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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二、制度創新,是拆除農民工市民化障礙的根本出路
城鄉二元制度安排,是造成我國人口“不完全城鎮化”的主要根源。因此,必須以制度創新為突破口,推進城鎮化。以農民工市民化為主線推動制度創新。破解城鄉二元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應遵循“先易后難、先低后高、先急后緩”的原則,從圍繞降低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提高農民工市民化能力入手,實施制度創新。
一是要推進教育制度的創新。首先將1500萬暫居城市的農民工子女,還有5500萬留守兒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以培養他們城市生活的能力,同時,降低農民工的生活成本,間接提高農民工市民化的能力。要實行“同區、同校、同費”的平等原則,接納農民工子女就近入托、入學并免收學費;對于考上大學的農民工子女給予較高的助學金,以維持學生生活,保證其安穩地接受高等教育。其次,對于農民工實行技能培訓,將就業前培訓、轉崗培訓及在職培訓制度化,政府都應撥專款用于農民工人力資本投資,延續其工作生命周期和提高工資水平。
二是要住房制度的創新。“居不易”是影響農民工市民化最大的障礙,住房制度創新是重頭戲。首先,將農民工在城市固定務工10年以上者,納入經濟適用房建設規劃,擴大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增加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允許農民工購買,并允許農民以農村房屋及宅基地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購房。對于農民市民化壓力大的地區,中央政府應該有專項資金,支持地方政府進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緩解地方的財政壓力。其次,把農民工納入廉租房建設計劃中,加大各地廉租房的建設,為農民工安居提供條件。同時,控制好廉租房的租金,把廉租房租金與最低工資掛鉤,以保證農民工租得起“廉租房”。再次,控制好城鎮的房價,尤其,要關注中小城市的房價,避免縣城房價步大中城市的后塵,“漲升四起”,堵了農民工進城最后的路。目前,第一代農民工由于城市就業困難、家庭拖累以及思鄉情節等原因,自愿或被迫還鄉。這些人有一定積蓄并愿意在生活成本較低、社會認同度高、環境宜居的縣城或小城鎮安居養老,應該提供多種制度安排,將他們留在縣城或小城鎮。應允許有條件的縣城,開展宅基地換安居房的試點,既推動宅基地的流轉,又實現農民工“有產轉移”。
三是要農村土地制度的創新。土地既是農民的財產,又是聯結農村的紐帶。怎樣讓農民“有產轉移”,又要防止市場風險及強勢群體的盤剝,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兩難困境。首先,堅持土地承包制,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通過建立土地合作社、土地銀行、互助組織,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推動耕地的流轉和規模經營,從而實現土地價值形態與生產資料形態的分離,使農民的承包權與使用權的分離,保證農民擁有獲得土地流轉和增值的權利,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允許農民工按照自己的意愿轉讓承包權。其次,允許農民宅基地確權流轉。宅基地是農民的居住用地,目前,不允許買賣和流轉,已經不適合城鄉一體化的需要,要進行創新。第一,確認農民宅基地的權利。把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交給農民,在“一戶一宅”和面積的符合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宅基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歸農民所有,宅基地可以買賣,可以繼承,是農民的永久物權。第二,建立農民宅基地流轉機制。允許在城市中有穩定職業、戶口遷往外地的農民工,用宅基地換作價換經濟適用房或者轉讓、出租、抵押。第三,政府要制訂關于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和政策,對于集體所有制的成員權給予重新的界定,并對制訂流轉規則、流轉收益分配、流轉的稅收等進行具體的規定,以保證土地有序、合理的流轉。
當然,農民工市民化還要涉及醫療保障、就業制度、戶籍制度等多種制度的改革,需要逐步推進,不能一蹴而就。
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政治經濟學教研室 石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