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的立法要點之一是提到了今后有望在女職工每月經期期間實行放假制度。該法規是否可行?企業、社會以及相關部門又持何種觀點?本報記者昨(29)日進行了一番調查。
核心>>>立法為女性經期放假
成都市首部保護女性權益法規開始制定,該法規對女性職工勞動權利提出了新的規定,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經期可根據身體狀況請短假”。
法規起草組負責人、成都大學法學系教授張居盛認為,因為月經期、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四期”是婦女們避不開的,由于《勞動法》等上位法的規定,以及社會保障機制的健全,目前婦女在妊娠期、哺乳期的勞動權利已能夠得到比較充分的保證。但對于婦女經期的保護,跟工種有很大關系,因此在條例草案中,準備以請假的形式對婦女經期的勞動權利予以保障,“即規定婦女在經期可以根據身體狀況請短假。”
對此,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很難”,至少現階段還很難實行。成都市婦聯認為,目前只是在調研階段,還沒有具體的建議和看法。《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是成都市人大2009年的立法調研計劃,也是成都市第一部專門為保護婦女權益而制定的法規,希望以此從源頭上解決婦女權益存在的突出問題,落實婦女權益,文本草案預計于今年9月初步形成。
訪談>>>不如給她們換輕松的工作
胡光偉(四川省社科院社會學所副所長)
《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中所涉及到的為女性職工月經期間放假的規定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別。就我個人而言,女性職工月經期間放假很難操作。
首先,女性職工每月是否處于月經期間,是由她本人自行申報,不可檢驗。另外,有的女性例假長,有的女性例假短,這個假該如何放,不好界定,而且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經期為女職工放假,應該是當經濟和社會發展到了相對高的階段以后再實施。事實上,對女性職工的關愛有很多方面,與其放假,還不如在她們例假期間,把她們換在相對輕松的工作崗位上,不要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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