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中國政府通過鎮壓的手段維護在西藏的統治,這種鎮壓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之一,通過這種方式牢牢掌控西藏。我想問的是,從三月份拉薩騷亂以來,目前還在監獄里服刑的政治犯有多少?您能給一個數字嗎?
朱:我完全不同意你所說中國中央政府是靠鎮壓才能維持在西藏的統治。西藏各族人民是中國的公民,藏族是我們各民族的兄弟,我們為什么要鎮壓他們?相反,這些年來,中央對西藏的經濟和社會建設給予了全方位的照顧和支持。各省分別負擔了西藏一個地區或者一個市的建設,體現了中央和全國人民對西藏的深情厚誼,根本不存在欺負、欺壓的問題。比如我的家鄉江蘇省就負責幫助拉薩市的建設。西藏要發展起來,按鄧小平先生所說,走在現代化的前列,要靠西藏各族人民自己努力,他們的努力至關重要,但的確需要中央政府和各省市給予更多的關照和幫助。
至于你所說的鎮壓,我們僅僅是對搞分裂的這一部分人,對制造“3·14”打砸搶燒嚴重犯罪行為的人給予法律制裁。“3·14”事件中,不到一天時間,18名無辜群眾被打死燒死,被打傷燒傷的群眾將近400人,其中有幾十個人重傷。致死的18個人中,包括一個商店的5個女孩子,都是20歲剛出頭,被一把火全部燒死,其中有一個是藏族。拉薩的近郊達孜縣有一個修理摩托車的人家,一家五口被一把火全部燒死。面對那些壞分子,難道不應該依法辦理嗎?世界上哪一個國家會認同、縱容、允許這樣的人殘害人民而不給予法律制裁?為什么一到我們這里就成了“殘酷的鎮壓”?這是毫無道理的。
在整個辦案過程中,違法犯罪分子以及被裹挾的人都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如果是少數民族的人,不懂漢語,審訊的時候我們一定配備翻譯,保證他的法律權利能夠得到保障。迄今為止,經審理,大約有1000多人已經被釋放,其中絕大多數人是向政府自首的。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只有四五十個人。當然審理工作還沒有結束,最后會有多少人受到法律懲處,受到什么樣的懲處,是司法機關的任務,不是我能夠干預的。
我看到有些國家的人士和輿論對因打砸搶燒而被法律處理的這些人的人權是否得到尊重和保障非常關注,發表了很多意見。但是我走了一些國家,看了很多材料,沒有看到有人對被打死燒死的18個普通老百姓、受傷的數百人有什么表示,包括你剛才也沒有表示。他們難道沒有人權嗎?他們的生命權難道不應該得到保護嗎?3月14日以后,我很快到了拉薩,我在5個姑娘被燒死的商店廢墟上給她們獻了一條哈達。我支持司法機關將隨意剝奪他人生命的壞人依法懲辦,這也是中國人民普遍的心愿。我希望有關國家的人士和輿論對此加以關注。
可能你還沒來得及表達對被燒死打死的18個無辜群眾的沉痛慰問,我就把話先說出來了,可能不恰當。
辛:我同情一切由于民族屬性而被攻擊或者被謀殺的人。我認為中國不應該損害自己的良好形象,不應該讓人把“迫害”這樣的詞同中國聯系起來。因為有壓迫就有憤怒的情緒,而這種憤怒的情緒又導致一些無辜的人喪生。我認為即使是從中國的角度來說,也應該和達賴喇嘛達成協議,而達賴喇嘛也說過了他是不支持獨立的。這樣就能把問題解決,以后就不會再有暴力,不會再有壓迫,世界各國對中國也不會再有憤怒了。
朱:我先簡要回答第一個問題。我們對違法犯罪分子依法處理,在辦案的過程中根本不會去考慮民族、宗教區別,只看是不是犯罪了。正因為如此,“3·14”事件才能迅速得以平息,拉薩迅速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
我這里還要告訴你一個事實,打砸搶燒事件是遭到各族人民共同反對的。在逮捕壞分子過程中,公安干警大多數是我們的藏族同志,很多藏族基層群眾帶領我們的干部去搜捕那些罪大惡極的壞分子。這里根本就沒有什么民族的區分,宗教的區分,有的只是我們要恢復法律的尊嚴,不能讓違法分子從我們眼前溜掉。把這個問題歸結為所謂民族問題、宗教問題是毫無道理的,而且在我看來是別有用心的。
第二個問題,你說通過和達賴喇嘛商量使一切問題得到解決,實際上中國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已經仁至義盡。達賴喇嘛是因為1959年參加武裝叛亂,不是“非暴力”,是武裝叛亂失敗以后逃到國外的,隨后他就宣布要搞“西藏獨立”。而且宣布撕毀西藏和平解放時與中央政府簽訂的協定。從60年代起,達賴集團,請你注意我講的是達賴集團,在某些外國力量的支持下,用外國的槍械裝備起來,對我們整整進行了十年的邊境武裝襲擾。
盡管這樣,從80年代初,達賴喇嘛說他不想搞“西藏獨立”了,我們中央政府馬上就跟他進行了接觸,請他身邊的人,他最信任的人,先后20批回到國內和我們接談、到西藏參觀。但是他們利用了我們的好心,在西藏境內又去大肆宣傳所謂“西藏獨立”。到了90年代初,達賴喇嘛錯誤估計形勢,稱“不和一個即將垮臺的政權談判”,于1993年宣布停止和中央政府的接觸。但是,他們的預期沒有實現,只好再度提出要和中央政府接觸。從2002年起,我們又和他開始了接觸,到今年已經是第九次了,今年之內就進行了三次。這說明我們中央政府是寬容的,期望達賴喇嘛選擇正確的道路,我們的門始終是敞開的。
盡管達賴喇嘛說不搞獨立,但他向中央提出的要求內涵是“半獨立”、“變相獨立”,實質上還是“西藏獨立”。我這里給你介紹一下他說的所謂“高度自治”,所謂“大藏區”有哪些主要內容,這些內容為什么我們中央政府不能接受。達賴喇嘛1987年在美國國會散發“五點和平建議”,1988年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又提出了“七點新建議”,最近一次進行接談,他們又提交給我們一個“備忘錄”。依據上述內容,我概括出五條主要內容,完全有他們的原話作為支撐。
第一點,他們拒不承認西藏自古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堅持聲稱西藏是1951年被中國占領的國家。實際上這就為“西藏獨立”埋下法理的伏筆。我前面已經講過了這是違背歷史事實的,我們根本就不能接受。
第二點,如果將來能夠回國,他要求把他的統治擴大到整個青藏高原。我們知道現在的西藏自治區120萬平方公里,西藏地方政權在歷史上就是管這個地方。在西藏和平解放的時候,達賴喇嘛自己也承認他那個地方政權能夠管理的也就是我們現在西藏自治區這樣一個范圍,實際上還有一塊由班禪喇嘛管,他還管不到。但是他要求我們把幾乎是整個青海,甘肅的一個州,四川的兩個州,云南的一個州都要交給他統治,加起來是240萬平方公里,相當于十個英國的面積,占我們中國整個領土的四分之一。而這個要求無論從歷史、現實來說,還是從我們的法律來說,都毫無根據,是違反法律的。
第三點,在這個“大藏區”之內,他要搞所謂的“高度自治”。要自治到什么程度呢?就是除了國防和外交由中央管之外,其他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教育等都由他們“獨立管理”,中央政府不得說話,不得干預。換句話說就是把我們近60年在這片國土上已經建成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包括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部推翻,另搞一套。
第四點,他要求在這個“大藏區”,也就是我們四分之一的國土上,中國人民解放軍要全部撤走,把這個地方搞成一個“國際和平區”。盡管達賴喇嘛后來不再多提這個事情,但不提不代表他撤銷了這個要求。而且所謂“流亡政府”的領導人桑東先生,在這次接談之前,10月27日他對一個媒體公開說:“軍隊撤走是最重要的核心問題”。
第五點,在這個“大藏區”范圍內,也就是我們四分之一的領土上,除了藏族以外其他的民族要統統趕走,這要涉及多少人呢?涉及到世代居住在青藏高原上的漢、蒙、回等民族,大體上有幾千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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