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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科技主管部門:
根據2012年第七次中韓科技合作局長會議紀要,中韓雙方經協商,現啟動2014年度中韓聯合研究項目的征集工作。
本輪項目征集在信息通信與光電子、新材料和納米材料、生命科學及生物工程領域進行。請各單位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并根據《2014年度中韓聯合研究項目申請指南》(附件1),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工作,項目征集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7日下午5點。
征集工作結束后,我司和韓方將分別按各自管理程序組織項目評審,根據評審結果,中韓雙方將共同確定2014年度聯合研究項目。屆時,我司將以發文形式通知各立項單位,未被立項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聯系人:
中國科技交流中心亞非處滕洪勝、李晨
電話:010-68598204、68598029 傳真:010-68515808
郵箱:yfd@cstec.org.cn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亞非處李沛
電話:010-58881348
附件1:
2014年度中韓聯合研究項目申請指南
設立中韓聯合研究項目是中韓雙邊科技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為推動兩國科技合作向更深層次發展,中國科技部與韓國未來創造科學部決定啟動2014年度中韓聯合研究項目的征集工作,兩國政府將對符合條件的雙方科研院所、高校及企業開展聯合研究提供交流經費支持。
一、 支持重點領域
經雙方商定,2014年度中韓聯合研究項目征集重點領域為:
信息通信與光電子、新材料和納米材料、生命科學及生物工程。
二、 項目要求
1. 本輪項目旨在支持中韓兩國的研究機構、大學和企業在
已有的合作基礎上,就共同感興趣并能使雙方受益的課題開展合作研究開發,為項目合作中的人員聯合研究提供經費支持。
2. 聯合研究項目應有較高的創新性,具有技術輸出或產業
化前景的項目將優先考慮予以立項。
3. 合作雙方應已就合作項目簽署相關意向書、協議或合同
等,并具備相應的研發投入能力。
4. 合作項目應闡述合作雙方在項目中的貢獻和分工。
5. 合作雙方應事先對知識產權歸屬達成一致。
6. 項目執行期不超過3年。
7. 中韓合作雙方應協商后聯合進行申報,中方申報單位經
推薦部門報送中國科技部,韓方申報單位報韓國未來創造科學部,單方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
三、 申報主體要求
1. 中方申報單位資質應符合《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管理
辦法》的要求: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具有相應對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條件和研發實力,并具備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
2. 申報單位應具有項目所需的技術基礎和資金。
3. 所有符合以上條件的申報單位均應在各自國家相應的法
律、規章制度范圍內進行申報。
四、 項目推薦部門
1. 項目推薦部門一般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
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國際科技合作或科技管理部門。
2. 各項目推薦部門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對
所推薦項目推薦書的真實性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