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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實施《國家“十二五”科
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和《國際科技合作“十二五”專項規劃》,進一
步規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認定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簡稱“國
合基地”)是指由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及其職能機構
認定,在承擔國家國際科技合作任務中取得顯著成績、具有進一步
發展潛力和引導示范作用的國內科技園區、科研院所、高等學校、
創新型企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等機構載體,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
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不同
類型。
第三條國合基地的建立旨在更為有效地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在
擴大科技開放與合作中的促進和推動作用,提升我國國際科技合作
的質量和水平,發展“項目-人才-基地”相結合的國際科技合作模
式,使國合基地成為國家在利用全球科技資源、擴大科技對外影響
力等工作中的骨干和中堅力量,并對領域或地區國際科技合作的發
展產生引領和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