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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和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信息化發展和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區要將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逐級建立并認真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制,明確主管領導,確定工作機構,負責督促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應急預案,處理重大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省(區、市)、地(市)兩級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機制。
(二)加強財稅政策扶持。發揮財稅政策的杠桿作用,加大對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推廣、公共服務平臺、重大示范工程建設等的支持力度。完善農村通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優先支持農村、欠發達地區綜合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整合利用現有資金渠道,中央財政加大投入,重點支持信息安全重要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將基礎性公益性網絡與信息安全設施運行維護、安全服務和檢查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三)加快法規制度和標準建設。完善信息化發展和網絡與信息安全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辦法。健全相關法規制度,明確并落實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維護信息安全的責任。制定完善新一代信息技術在重點領域的應用標準,注重發揮標準對產業發展的技術支撐作用。培育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化專業力量,加快制定三網融合、云計算、物聯網等領域安全標準。積極參與制定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互聯網治理等國際規則和標準。
(四)加強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開展面向全社會的信息化應用和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支持信息安全與保密學科師資隊伍、專業院系、學科體系、重點實驗室建設。加強大中小學信息技術、信息安全和網絡道德教育,在政府機關和涉密單位定期開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訓。各級財政要加大對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公益性活動的支持。加快培養創新型、應用型信息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