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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項目監(jiān)督
第二十條建立示范工程申請單位檔案和誠信評級制度,統(tǒng)計和記錄歷次申報情況、已承擔的示范工程及完成情況、科技創(chuàng)新方面的貢獻、違法違規(guī)行為等信息,作為同一單位在申請其它許可事項、政策資金支持以及表彰獎勵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一條示范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工程資格,予以公告,并納入示范工程申請單位檔案。
一、未按示范方案實施的;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參與評估、比選論證、考核評價等示范工程管理工作的專家原則上從能源領域專家?guī)熘羞x擇,咨詢機構包括國家發(fā)改委確定的具有建設項目評估資質的單位,國家能源研發(fā)(實驗)中心以及國家能源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單位。承擔某一事項咨詢評估任務的評估機構,與同一事項的編制單位、行業(yè)(部門)審查單位、項目申報單位之間不得存在重大關聯(lián)關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能源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