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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為主成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新趨勢
據工信部信息安全協調司副司長歐陽武介紹,目前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國際立法界有個新的趨勢,即“以預防為主”。
他表示:“在互聯網信息時代,個人信息安全的侵犯者和被害人是不對等的,首先是有時難以找到具體的侵權方,其次侵害后果已經形成,事后即使追究也無法消除影響。所以民法‘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恐怕就不能適應信息時代的需求,而必須運用刑事法的原則,立足于事前防范,明確個人信息管理者的一整套法定責任。”
參與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起草的專家周漢華表示,即使出臺了個人信息保護法,要保證其能得到有效實施,還得注意三個問題:一是平衡原則,既要保障信息充分流通、推動信息社會進步,也要避免濫用個人信息;二是他律與自律的結合,監管職責不能全部都交由政府部門,應該設置有效機制,推動企業的自我管理;三是體現執法的威懾,真正將法律的規定嚴格在現實中遵照執行。
50多個國家和地區保護個人信息有法可依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
美國2005年通過一批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如《隱私權法》、《信息保護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盜用法》、《網上隱私保護法》、《消費者隱私保護法》、《反網絡欺詐法》和《社會安全號碼保護法》。 2011年4月,美國一些重量級的參議員又提出關于在線綜合信息保護立法的議案。
歐盟則在1995年通過《歐盟個人數據保護指令》,協調各國國內法以確保個人信息在歐盟范圍內自由流動。各歐盟國家也分別制定國內的相關法律,如德國于1976年頒布《聯邦資料保護法》,法國于1978年通過《法國自由、檔案、信息法》,1984年英國制訂《數據保護法》。
在亞洲國家內,日本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較強,2005年4月,《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此外,日本企業對于客戶信息管理方面非常嚴格,從公司發出的郵件,公司管理人員和監管部門都嚴格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