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彈性管理到硬性規定
以往,陸軍裝備價格工作由各專業分頭實施。各部門對裝備審價標準尺度把握存在一定差異,曾一度出現“誰門路多、關系廣就獲利多”的現象。
為此,他們采取“統一組織、統一方法、統一實施、統一標準”的措施,對陸軍裝備審價定價一一作出硬性規定,細化各項標準。如,規定直接材料費審核所占金額不應低于報價的90%,大型裝備售后服務費不得超過制造成本的1%等。這些硬性規定,擠掉了人情余地。此外,他們還對參與審價的有關軍代局、審價組和機關部門實行責任制,對審價組成員實行輪換制和回避制,有效強化了內部制約與監督。
隨著裝備價格管理環境、對象和任務的變化,他們狠抓了制度建設,制定頒發了《財務管理規定》、《裝備審價工作程序》等7個法規,使裝備價格管理步入制度化的軌道,僅去年就核減承制部門不合理報價7.82億元。
從價格改革到創新采購方式
裝備價格的改革,關鍵是采購方式的轉變。為此,他們積極推行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和軍品市場準入制度,先后對460家企業進行了資格審查,為創新采購方式、培育軍品市場、打破行業壟斷奠定了堅實基礎。
重點裝備實行一體化招標。在某型裝備采購工作中,他們將研制與訂購實施捆綁式邀請招標。打破傳統的行業界限,邀請航天、兵器、軍工、船舶等單位參加投標,通過競爭招標優選出承制單位,使裝備研制和生產周期由45個月縮短為36個月,采購總經費比預計減少1000多萬元。
保障裝備采購引入競爭機制。針對輪式維修工程車工藝簡單、生產任務集中等特點,他們從30多家企事業單位中遴選7家資質較優的單位來承擔此項任務,實現了質優價廉的目標。
軍選民用裝備實行競爭性采購。軍民通用性裝備在陸軍工程裝備、通用車輛的訂貨中占有很大比例。幾年來,他們采取詢價競爭、委托國家級專業招標代理機構承辦、向社會公開招標等多種采購模式,堅持“等價擇優、等優擇廉”的原則,對31種軍選民用裝備進行采購,節約裝備經費1.77億元。(劉明成 鄒芳根 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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