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手機產業進一步成熟發展,我國手機生產牌照已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今年7月16日下發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在附件“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規定,“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這里的“終端”即為手機。附件中還指出,目錄規定“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核準,其中重要項目報國務院核準。
為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活動,9月15日下發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中,點明“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至此,手機生產牌照已由先前的審批制改為核準制,且由發展改革委具體核準。
據信息產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手機生產牌照的產生,源于1998年出臺的《關于加快移動通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一文件規定,“對移動通信產品生產企業嚴格監管,并將移動電話的生產納入國家指導性計劃”,要求手機生產必須獲得信息產業部的牌照許可。
據了解,隨著國內市場放開,我國手機生產量已占全球4成。去年,我國手機生產量達18644萬部,居世界首位。國產品牌手機市場占有率已由1999年的5%增加到2003年的56%,外資企業和國外品牌獨霸國內手機市場的局面得到根本改變。2004年,我國手機產量預計達17000萬部。(記者馮曉芳)
新華網 200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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