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9月21日表示,中國將繼續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一是除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外,國發[2000]18號文件及其補充規定的其他各項政策措施將繼續執行;二是國家將根據WTO的有關規則、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從研究開發、培養和獎勵人才等方面,繼續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同時實行集成電路產品出口全額退稅。
自2004年起,美國等TWO成員就我集成電路產品內銷增值稅退稅等政策提出一些問題。經過反復磋商,我與美國等TWO成員最終達成諒解,已決定于2004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國內設計、國外流片加工的集成電路產品進口環節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2005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境內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內銷增值稅超過一定稅負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國際金融報》200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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