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招標起步
在中國,大多數人還是認為社會捐贈資金應該由政府統籌使用,這也是一些地方將民間組織募集的資金集中、統籌使用的民意基礎。
給國內的NGO更多的機會,中國的一些基金會也做出了嘗試。
2008年6月17日,中國紅基會拿出2000萬元,面向國內民間公益組織和專業服務機構公開招標“5·12災后重建項目”。
王汝鵬認為,5·12地震發生后,一大批NGO組織和志愿者服務團隊出現在救災一線。然而,由于資金缺乏,一些公益服務機構在災后重建中無法持久,自身的提高也難以跟上。“通過公益項目公開招標,與其他專業公益服務機構合作,為他們提供資金來源,對紅基會來說也是一次全新的嘗試。”
國際地震救災的研究與經驗表明,專業公益服務機構可以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尤其是災后重建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日本、臺灣地區的大地震之后,各種類型的公益組織自發為當地的民眾提供心理咨詢、志愿陪護、助孤助殘、健康教育等專業服務。
在中國,這類服務因為專業性較強,持續時間較長,效果并非立竿見影而容易被忽視。但事實證明,這些工作往往可以起到為政府大規模的緊急救助和災后建設拾遺補缺的作用,成為政府資源的重要補充。
“紅十字樂和家園”項目是中國紅基會社會公開招標的16個中標項目之一,由北京地球村環境文化中心負責,實施地點為四川省彭州市通濟鎮大坪村。
在災后重建的新村中,樂和家園采用“新模式”,包括建造鄉村生態民居,發展鄉村生態經濟,完善村民參與機制,以股東和公民權利基礎的個人責權利規則等理念。
地球村環境教育中心主任廖曉義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這是地球村自成立以來首次與國內基金會合作的項目。”
樂和家園建設中,地球村只投入了3個項目成員,“中國紅基會因為組織的人道救援指向,項目資金幾乎用于新村建設;我們用于自身的費用就非常緊張。南都基金另外為這個項目配套了15萬資金,用于組織成員的能力建設。”廖曉義認為,這樣的項目組合為NGO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環境。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副院長張強認為,NGO在公益項目的設計、實施等過程中,應當建立起政府、企業及社會等多元參與的運作框架。
2009年8月“5·12論壇”中,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紅基會、南都基金再度面向NGO招標 1000萬元。
“紅基會的500萬元還在招標審核階段,國內的NGO表現出很高的積極性。”王汝鵬就此事接受《中國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說,“但公益招標還處于嘗試階段。盡管中國進入慈善事業快速發展的時期,但地方政府機構、公眾對現代慈善的認識程度還不高,對國際慈善活動的通行做法了解甚少,制度層面也正在跟上。”
阪神地震以后,日本在1998年推動了NGO法律出臺;在臺灣地區,9·21地震以后亦推動了《勸募法》的出臺。
“我們也希望推動制度層面的創新。”王振耀在中國社科院首本《慈善藍皮書》發布會上說,公眾頗為期待的《慈善法》草案已遞交國務院審議。
《慈善藍皮書》認為,我國尚未制定統一的慈善事業監管法,在一些綜合性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存在慈善組織的設立門檻過高,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團體向慈善事業捐贈的條件有過多限制等問題。
5·12地震后,國務院出臺臨時文件,允許沒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經過民政部批準以后可以募捐,最后批準了16家公募基金會,跟以前相比確實是一種開放。鄧國勝說,還希望在體制內有一個民間組織聯合會,降低草根進入門檻,解決NGO參與渠道的問題。“但改變,和中國社會的其他問題一樣,是個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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