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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慈善立法“10年難產”有著曲折的歷史。民政部2005年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議,2006年,慈善事業法即進入了立法程序,其后還數易其稿。2008年底,草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但是,因為社會各界的分歧較大,爭議頗多,最終未能完成國務院系統內的立法程序,從而并未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有業內人士表示,失敗不是立法技術的問題,而是在監管力度、利益博弈和取舍上各方交織。各個部委都會提出反對意見或不一致的意見。相對于財政部等部委,民政部又相對弱勢。而且,在當時,慈善事業規模還較小,對立法的訴求沒有現在強烈。
近年來,為慈善事業立法的呼聲日高,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順應民意,將其列為第一類立法項目,也就是優先考慮立法的項目。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鄭功成此前表示,根據初步計劃,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務是開展廣泛調研,在充分調研與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借鑒國外慈善事業發展的經驗,爭取在年底形成正式的法律草案稿。今年是法律草案起草年,但還不可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進展順利,預計2015年上半年可以提交審議,即進入正式立法程序。而此次層級提高,明確由全國人大牽頭承擔法律草案起草任務,并有了初步的時間表與路線圖,業內人士的普遍感覺是,“決策層對法律制定的步伐加快了。”
重視立法質量也被決策層一再強調。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確立了一些機制,包括重視立法前的專題調研,將一審、二審后的法律草案向社會公布以廣泛征求意見,并進行立法前與法律草案正式表決前的立法評估。
不是為了立法而立法
立法滯后每年阻礙3000億元以上捐贈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稱,慈善立法不是中國特有的,世界范圍內都在對慈善進行立法。立法不是要把慈善裝進籠子里,恰恰是要界定清楚慈善這個領域里的一些基本秩序和規范。
據介紹,慈善立法解決的關鍵問題包括:慈善事業的法律界定,對哪些社會事業可以納入慈善事業并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給予清晰的界定;慈善組織的法律地位和運行規范;慈善事業的監管機制,包括行政、司法與社會監督機構的明確;財政稅收政策規范,即政府將以何種政策來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法律責任,即慈善組織、捐贈者、受助者乃至監管機構的責任是什么,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以及對非法募捐、欺詐性捐贈等違法行為的處置等。
鄭功成的研究預計我國的GDP在2014年可能達到10萬億美元,即使按照1%的個人捐贈計,也意味著慈善事業將調動高達1000億美元以上的捐款資源。
而根據中國公益研究院的一份報告,慈善立法的長期滯后、慈善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客觀上每年阻礙了3000億元以上的捐贈、3000萬人就業。打破法律缺失的困境在當下的中國社會已經變得非常緊迫。
“我們不是為了立法而立法,結果把這個‘法’放在非常漂亮的、金光閃閃的檔案庫里。”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副理事長黃浩明表示,立法的最終目標是是否有利于整個中國公益慈善事業健康和有效的發展,需要討論的問題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