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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郭奉儀) 國際勞工組織近日發布了《殘疾人的就業能力——亞太地區雇主殘疾人就業的資源指南》,該報告介紹了國際勞工組織殘疾人的就業政策。
1. 國際勞工組織(ILO)致力于在組織內部提供平等的就業途徑,承認招募并保持一個多元化的、嫻熟的、包含殘疾人的員工隊伍是符合組織利益的。因而本組織的政策就是積極地推進在國際勞工組織內部使殘疾人獲得平等利用就業的機會。為達到這個目的,本組織承諾將發現、消除殘疾人在就業、發展、留任等方面的相關障礙,并且促進一種工作場所的組織文化,這種文化是在捍衛殘疾人權利的公平實踐基礎之上的,使殘疾人享受到尊嚴、敬重以及平等就業的規則和條件。在這種觀點之下,本組織需要強調的是,那些為殘疾人的特殊需求所設計的專門的積極措施,并不構成對其他勞動者的差別待遇。
2. 本組織認可的殘疾人范圍,包括那些容易識別的明顯殘疾人士,也包括那些不太明顯的殘疾人。無論其殘疾是否明顯,都可能需要合理提供相應的變通,以使人們在就業的所有過程和階段中都能享受平等的規則以及條件待遇。這種政策應用于最初聘任的篩選和招聘過程之中;如果員工是在其崗位上開始變為殘疾人,那么這種政策也貫穿于關系到其留任和返崗的職業生涯之中。
3. 一個“有殘疾的人”被定義為:由于公認的生理上、感官上、智力上或者精神上的傷損,使其在適合的就業崗位上所獲得相應職位、返崗、留任以及發展的前景產生了明顯降低的獨立的個人。
4. 本組織認為一個殘疾人可能本質上只是暫時的。我們承諾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來適應這種暫時的特性。
5. “合理變通”這個術語被定義為實施適當的措施,使殘疾人有能力去利用、參與、發展、接受培訓或者其他職業生涯拓展的機會。它可能包含崗位的適應,涵蓋調整和修改相關的機械設備,和/或修改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和工作安排;還有調整工作環境、提供無障礙的工作場所,使有殘疾的個人能夠在崗位上更便利地工作。這種所需的適應,不應給本組織在財務費用上強加一種不成比例的負擔,或者根據其實際推斷,影響整體工作進程以及預設的勞動合同長度。
6.為使殘疾人有能力進入并保持在國際勞工組織的就業崗位,本組織承諾,提供其所需要的合理變通。合理變通的原則應用于就業領域的所有方面,包括:招聘、篩選和聘任、職業指導和拓展、培訓的機會、晉升或調崗、崗位留任、返崗。
7. 對于殘疾人來說,有責任向本組織告知其合理變通的需求,特別是在相關變通可能不是很明顯的地方。所需變通的種類和程度應由個人的特別需要來決定。如果變通會強加一種不成比例的負擔,本組織可能會拒絕提供相應的變通。在所需要的變通被拒絕提供的情況下,本組織會明示其原因。
8. 本組織鼓勵殘疾人申請組織內部相關職位。因此,在國際勞工組織的空缺職位公告中,將包含一個針對殘疾人就業的積極參考信息,說明殘疾人求職者是受歡迎的。此外,在可能的方面,本組織也將向一些專門刊物和機構發放有關空缺職位的通知,促進殘疾人就業。
9. 招聘和篩選過程也將包含如下這些積極的措施:
本組織會讓殘疾求職者填寫相關的申請表,來詳細說明他們所需的變通,使他們有能力在一個與其他候選人平等的基礎之上參與相關職位的競爭,并且本組織會盡全力滿足其所有的合理需求。
當一個殘疾人正處于競聘或是面試篩選階段,本組織將確保對殘疾候選人的接待做出其可能需要的適當安排以及所有輔助準備,以便相應人員可以來到面試地點、參加面試和完成測試(包括并不限于建筑物無障礙化、專門設施,并給面試分配額外時間、在招聘和篩選過程中對測試實施特殊照顧)。這種保證可以來自人力資源開發部的資源管理小組;如果篩選過程分散進行,也可以來自具體負責協調篩選和招聘程序的人。殘疾候選人應該用可以接受的形式享受到有照顧性措施的前期測試。
面試小組成員將被給予有關殘疾人的面試和篩選程序的指導。
候選人的篩選標準將被審查,以確保候選人是按照職位所必須的客觀標準來篩選的,并且在標準中不存在由于非工作的原因可能對殘疾候選人產生間接的歧視。國際勞工組織的空缺職位網站將與現行的無障礙標準協調一致,以使最廣泛的受眾有能力使用。
類似的積極措施也會在招聘實習生的領域內應用。
10. 一旦有殘疾的官員被雇傭,他們就有權與沒有殘疾的官員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他們的職業潛能。為達到這個目的,本組織致力于為有殘疾的官員提供與沒有殘疾的官員所享受的平等獲得培訓及職業生涯拓展的機會(在需要的地方有合理的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