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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是否出具統一收據?
至少1.24億元涉嫌亂收費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征收應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
審計報告顯示,各地普遍違反征收程序,如未經調查取證就下達征收決定書、未下達征收決定書就“先行”收費;使用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定額收據、三聯收據,甚至直接打白條。
初步統計,45縣未下達征收決定書就先行收取的費用達7364.47萬元,約占收繳總額(24.493345億元)的3%。
45縣使用白條等非社會撫養費收據,收取的費用合計約5022.47萬元,約占收繳總額的2%。
僅未下達征收決定書就收費、使用非專用收據收費這兩項,涉及金額就約達1.24億元,占收繳總額的5%。
■ 觀點
吳有水說,他經常遇到收到白條的當事人,“社會撫養費方面的訴訟案件和行政復議都很少,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拿的是白條,投訴無門”。
5 是否成創收“手段”?
有的地區擅自“降價促銷”
審計結果顯示,45縣因自行降低收費標準,少征社會撫養費約2.07億元,占比約8.45%。有的地區擅自降低標準或減免費用,有“降價促銷”嫌疑。
如云南彝良縣洛澤河鎮發文通知“一次性交清應征數的家庭,減免優惠40%;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主動來交繳,且交繳一次性不低于應繳數50%的,減免優惠15%”。
有的地區則巧立名目增設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征收標準。如湖南鳳凰縣、沅陵縣,增設上環押金、違約金、計生投入費、贊助費等收費項目,“增收”了105.11萬元。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要求,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征收標準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審計報告表明,湖南鳳凰縣、沅陵縣和甘肅的民勤縣,均清退了多收的費用,但未有任何責任人受處罰。
■ 觀點
吳有水認為,執法不嚴也是社會撫養費亂象的一個“成因”,“攤派任務、打白條亂收費,依法不僅應該撤職,還應該追究法律責任。但現實中,有多少計生干部因此受到了處罰?”
6 錢花到了哪些地方?
多用于“反哺”下級政府
原國家人口計生委2011年發文強調,“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
但審計結果表明,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全部按比例返還、劃撥到了下一級政府部門,社會撫養費是計生經費的重要來源。
初步統計,45縣向下級部門劃撥的社會撫養費,合計達20.706797億元,占比約達84.54%。
上述違規返還、劃撥的社會撫養費,都用在什么地方?
審計報告披露,45縣挪用的社會撫養費金額,不少于2397.68萬元。其中,用于計生事業支出的僅一筆。
其他費用多被用于部門工作經費。
■ 觀點
“地方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為什么熱衷收社會撫養費?主要就是關系到當地利益”,陸杰華說,“斷掉縣市的財政支配權,那么攤派、亂收費等現象都會有所收斂”。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