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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權教育
2009―2010年期間,國家將結合普法活動,積極依托現有的義務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和國家機關內的培訓機構以及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權教育,普及和傳播法律知識和人權知識。
━━在中小學教育中逐步增加法律和人權方面的教學內容。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課等課程,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樹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形成健康的人際觀念、集體觀念以及國家和社會觀念。
━━中小學人權教育根據中小學生的年齡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生動有趣的方式進行。通過豐富多彩的課外實踐活動,使學生在親身體驗中,接受人權教育,養成健全人格。在教學以及學校管理方面,積極推動教學與學校管理方式的改革,倡導教師與學生的民主平等、積極互動關系,鼓勵學生參與班級與學校的民主管理,讓學生在一種平等、民主關系的體驗和實踐中,增強民主、法治、人權意識。
━━在高級中學,除了進行一般性的人權觀念培育外,要在有關課程中,系統開展有關中國憲法“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教育和國際人權知識的教育。
━━繼續鼓勵高等院校開展人權理論研究與教育。選取若干高等院校進行人權教育的調研,鼓勵高校學者開展人權研究,推動制定高等院校人權教育規劃。鼓勵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開設人權公共選修課,面向法學專業本科生開設人權法課程。推進人權法教材的編寫以及教學課件的開發。選取若干開展人權教育較早的高等院校作為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
━━有重點地開展針對公職人員的人權教育培訓,特別是針對公安、檢察院、法院、監獄、城管、行政執法機構等特定執法機構和人員的人權教育培訓。各執法部門根據自己的工作特點制定人權教育培訓計劃,加大對人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動人權知識教育常態化、經常化、制度化。組織專家編寫人權培訓專門教材。選取一些有條件的國家機關和城市作為人權教育培訓的示范單位,進行跟蹤監測。
━━有計劃地開展面向大眾的人權教育活動,普及人權知識,提高全民的人權意識。支持中國人權研究會在全社會組織人權理論研究和實地調查研究,舉辦人權知識培訓班和講座等形式多樣的人權知識教育和普及活動。鼓勵開發民眾喜聞樂見的人權教育產品,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寓教于樂,建立起人權教育的長效機制。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播媒體對公眾進行人權知識的普及。鼓勵中央新聞媒體和地方新聞媒體開設人權專欄、專題。支持《人權》雜志、“中國人權網”和其他民間人權網站的發展,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媒體開展人權知識普及教育。
━━開展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支持中國人權研究會、高等院校和社會科學研究院所的人權研究機構,充分利用教學、科研平臺,多渠道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努力培養具備國際視野的人權領域高級專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