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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捐款流入受限
2010年3月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始實行捐贈外匯管理新規。按照新規要求,境內企業接受或從國外非營利組織獲得捐贈,除須提交申請書外,還應提交經過公證并列明資金用途的捐贈協議。此舉一出,以企業形式注冊的公益組織頓時面臨新的財務難題。
據了解,公證處辦理捐贈協議公證,除了繳納公證費外,還需要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到場。現實是,國外資助方的法定代表人單純為一筆捐款而遠赴中國進行公證幾乎沒有可能。在這一新規執行后,尚未有工商注冊的草根公益組織表示按照新標準程序收到過境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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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政府 1.3%民間
捐款流向
2008年汶川地震后,時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的鄧國勝帶領十余人的調查團隊,歷時4個月做了一個地震捐款情況的調查,調查結果是:“全國760多億元的抗震救災捐贈款物,極可能有80%左右進入政府財政專戶。”而調查中的基礎數據均為可信的官方統計數據。
此結果一出,引起一片嘩然,公眾向災區的捐款進入政府后的結果之一是:在一些承擔了災區援建任務的省份,當地政府拿出對口援建的資金中,竟然一半以上來自社會捐款,只有不到一半來自政府財政。
“希望工程”創始人徐永光數度感嘆,國際上通行的是政府購買NGO(非政府組織)的服務,比如美國政府購買NGO服務的款額是民間捐贈總額的1.5倍,但中國卻正好相反,變成了NGO“購買”政府的服務。中國公募基金會向社會募捐后,用公眾的捐款再去和政府合作做項目,錢也因此再回到政府。
2008年的震后調查揭露了一個中國慈善捐款的流向:大部分社會捐款并沒有回到民間,而是“逆向”流回政府。
2011年底,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向社會公布了《2011中國慈善捐助報告》,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會和紅會系統,其中:20.6%的捐款直接進入到各級民政部門,9%進入到除民政之外的其他黨政機關、人民團體,6.7%進入到各級紅十字會,22.0%進入到慈善(總/協)會。而只有1.3%進入到了慈善會之外的社團、民非和福利院領域里,而在這個領域里,依然有一些是有政府背景的機構。
在部分民間公益組織向社會發出生存呼聲之時,與之對應的是捐款總額中1.3%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