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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制定民眾幸福感測評指標體系。
廣東制定民眾幸福感測評指標體系。
廣東制定民眾幸福感測評指標體系。
一、編制背景
制定幸福廣東指標體系是省委十屆八次全會確定的重要任務,是落實“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核心任務的重大舉措。開展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研究和編制,是促進建設幸福廣東的一個手段,目的是通過將有關指標納入政績考核機制,充分發揮指標體系的目標導向功能、檢測診斷功能、考核評價功能,形成倒逼機制,促進各級政府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引導各級政府以普遍增強群眾幸福感為工作導向,從制度上督促各級政府把建設幸福廣東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并成為各級政府的自覺行動,同時,引導全社會不斷深化對幸福的認識,促進社會心態的改善,建立積極和合理的生活預期,凝聚建設幸福廣東的共識,激發全社會研究和探索幸福廣東建設路徑的熱情,讓爭取幸福、創造幸福成為社會的主流風氣。
二、關于編制工作的情況
為落實好此項工作,省委省政府于今年1月份成立了由朱小丹常務副省長擔任組長的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編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委會同省有關部門迅速開展了相關工作。
(一)注重科學性,深入開展調研和專家論證。
在編制工作啟動之初,為學習借鑒國家有關單位及兄弟省市先進經驗和做法,我委會同省有關單位專門到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家統計局、湖北省、浙江省、江蘇省江陰市開展了學習調研,并廣泛搜集國內外有關幸福(民生)指標體系相關材料。按照汪洋書記批示,我們還專門組織有關部門對經合組織“幸福指數”指標體系和國家發改委、統計局發布的全國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指數進行了認真研究。這些工作為科學編制指標體系打下良好基礎。指標體系編制過程中,我們先后召開了四次專家座談會,邀請了省內外35名專家對幸福廣東指標體系進行研討,并函請30多名專家對指標體系權重進行打分,同時還專門赴北京聽取了國內外有關專家意見,以使指標體系編制工作更加科學、合理。
(二)注重民主性,廣泛征集民意并聽取各市意見。
指標體系的編制過程高度重視群眾參與,廣泛匯集民意,凝聚共識。3月上旬,我委會同省委宣傳部,在各大新聞媒體開展了“我心目中的幸福指標”征集民意活動。按照省領導的要求,3月31日~4月20日,我們會同省委宣傳部將幸福廣東指標體系征求意見稿,通過各大新聞媒體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得到社會公眾的熱烈反響和高度認可。在此期間,我們還會同南方日報舉辦了一場群眾座談會,聽取了20位群眾代表意見,并在南方日報開設了幸福指標“熱點互動”專版,與各界群眾就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了三期互動討論。指標體系編制過程中也高度重視各市意見,朱小丹常務副省長和李春洪副秘書長分別主持召開了兩次各市座談會,各市對完善指標體系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
(三)注重可操作性,反復進行指標體系試評試測工作。
為確保指標體系科學合理,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我們會同省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對指標體系進行了多次試評試測。主觀指標方面,廣東調查總隊在珠三角、粵東、粵西和粵北各取一個市,于3月份和5月份先后開展了兩次試測工作??陀^指標方面,我們會同省統計局,先后提出了多套評價方法,并采用2009年和2010年數據進行了多次試算。結合試評試測結果,我們對指標體系及評分辦法進行了反復多次的比較論證和調整完善,數易其稿,形成了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
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經省委省政府審議同意后,省政府正式印發了幸福廣東指標體系。幸福廣東指標體系及整個編制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認可,認為該指標體系是建設幸福廣東的一項標志性的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下一階段,有關方面將著手開展指標體系正式測評工作,2010年評價結果爭取于今年年底前向社會公布。
三、關于指標體系的基本情況
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由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兩部分構成。
(一)關于客觀指標體系。
客觀指標體系稱為“建設幸福廣東評價指標體系”,突出推動各級政府圍繞“建設幸福廣東”改進有關工作,增強民生福祉。具體采用按區域分類進行差別化評價。
1.區域分類。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結合各市實際情況,客觀指標部分將全省21個市按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分為兩類地區,并分別設置類別指標和差別權重。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門市、肇慶市等9個市;粵東西北地區:包括汕頭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陽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清遠市、云浮市等12個市。
2.指標設置。具體包含兩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按“就業和收入、教育和文化、醫療衛生和健康、社會保障、消費和住房、公用設施、社會安全、社會服務、權益保障、人居環境”十個方面設置,下設二級指標49個,包括共同指標44個,類別指標(地區獨有指標)5個。類別指標中,珠三角地區有1項,為“規范化幼兒園達標率”;粵東西北地區有4項,分別為“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完成率”、“農村飲用水安全普及率”和“行政村通客運班車率”。
3.權重設置。經綜合各部門、專家意見,客觀指標體系總權重按100賦值。一級指標中,珠三角地區權重設置為:就業和收入(14)、教育和文化(9)、醫療衛生和健康(9)、社會保障(12)、消費和住房(12)、公用設施(6)、社會安全(10)、社會服務(7)、權益保障(8)、人居環境(13);粵東西北地區權重設置為:就業和收入(14)、教育和文化(10)、醫療衛生和健康(10)、社會保障(12)、消費和住房(12)、公用設施(7)、社會安全(10)、社會服務(7)、權益保障(8)、人居環境(10)。二級指標主要根據專家打分確定。目前各指標權重是初步確定,將在今后推進過程中深化認識、逐步完善。
4.評價方法??陀^指標評價方法包括計算水平指數、發展指數和綜合指數。正式測評擬同時公布三個指數的評價結果,既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績,也反映政府工作變化的趨勢。
(1)水平指數。主要反映各市有關工作的現狀。該指數根據各市各指標當年的實際完成情況計算得分,具體為:針對本身就是百分率的正向指標,采用直接賦值法進行評分;其余指標采用最優值比較法計算得分。最優值比較法以本區域最優市指標值實際為100分,將各市指標實際值與指標最優市實際值相比得出各市各項二級指標得分,加權匯總后得出各市水平指數。
(2)發展指數。主要反映各市較上一年的變化情況。該指數先以各指標本年度實際值與上一年度實際值的比較得出各項二級指標發展指數,再通過加權匯總后得出各市發展指數。各項指標以上一年度為基期,基期發展指數設為100。為了防止由于基數太低造成發展指數過大的現象,增強發展指數的公平性,針對有明確要求應100%實現的指標,上年度指標實際值未達到50%的市,以該市上年度指標實際值與50%的比值為系數,對該市本年度增長速度進行折算扣減后,再計算發展指數。其余指標,本年度指標實際值未達到區域內各市平均值的市,以該市上年度指標實際值與區域內各市平均值的比值為系數,對該市本年度增長速度進行折算扣減后,再計算發展指數。
(3)綜合指數。反映各市的幸福建設工作的綜合情況。該指數由水平指數和發展指數按照40%和60%進行加權平均后得出。
(二)關于主觀指標體系。
主觀指標部分名稱為“廣東群眾幸福感測評指標體系”,主要是反映群眾對幸福廣東建設實現程度的感受,具體設置一個“對個人幸福程度總體評價”的總指標,一級指標設置“個人發展、生活質量、精神生活、社會環境、社會公平、政府服務、生態環境”七個方面,下設二級指標35個。主觀指標體系采用統一的問卷評價方法,不實行分區域差別評價,通過委托廣東調查總隊開展問卷調查進行評價。我們會同廣東調查總隊已制定了廣東群眾幸福感調查方案和調查問卷。調查方案擬在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市區及35個縣(市)范圍內抽選樣本,總樣本量為6900人,調查對象為年齡在16~65周歲且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的城鄉居民。調查問卷圍繞36個主觀指標相應設置了群眾容易理解的調查問題,并在問卷最后設置“您感覺最幸福的以及最痛苦的哪些方面”等開放性問題。評價方法擬采用五分法進行評價,即每道調查題目設置“很滿意(100分)、比較滿意(80分)、一般(60分)、不太滿意(40分)、很不滿意(0分)”五個選項(還有一個“不清楚”的選項,不列入計算得分),并通過調查獲得每個選項的得票率。以每個選項得票率為權重,通過加權平均得到每個題目的得分。
(三)關于指標體系的特點。
一是突出以人為本,主客并重。指標體系突出了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努力反映人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提升變化??陀^指標著重反映政府建設幸福廣東的工作實績,既設置了就業收入、教育文化等反映物質建設的指標,也設置了社會安全、權益保障等精神層面的指標。主觀指標也是如此,但更側重反映人民群眾的主觀感受,反映人民群眾在精神層面更深層次的訴求。
二是注重可比可得,簡約可行。指標的選取以綜合性和代表性指標為主,嚴格控制指標數量,避免重復評價。各項指標都具有較強的普適性,可以進行縱向和橫向對比。除“涉及民生重大決策的民調率和聽證率”和“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達標率”兩項指標需進一步研究建立統計方法和制度外,其余指標基本可得。
三是兼顧發展差異、注重分類指導。指標體系充分考慮了我省區域發展差距較大的特點,分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兩類區域實行差別化評價。同時,指標的選取也充分反映了各市的發展特點和優勢。比如,北部山區各市在森林覆蓋率等指標的評價上體現優勢,珠三角各市則將在發展型消費占消費支出比重等指標的評價中體現優勢。
四是突出工作導向,力求全面客觀。指標體系在評價方法上采用發展指數和水平指數評價相結合的方法,以水平指數反映各市有關工作的現狀,以發展指數反映各市過去一年的工作成效,并將發展指數和水平指數合成為綜合指數,最終同時公布三個指數的評價結果,以此促進政府樹立以增進民眾幸福為工作導向,并引導民眾樹立正確的幸福觀。
五是群眾認可度高,體現共建共享。指標體系制定和評價工作高度注重共建共享的要求,廣泛征求民眾意見,凝聚社會共識。征求公眾意見結果顯示,指標體系客觀指標綜合合適率為93%,主觀指標綜合合適率為88%,得到人民群眾的高度認可。
六是注重銜接協調,動態可調。指標體系充分借鑒了國內外有關幸福指標體系的相關成果和工作經驗,并與我省科學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小康社會評價指標體系、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相銜接,確保了目標導向的一致性。同時,指標體系編制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指標體系將隨著廣大人民群眾關注重點的變化以及我們工作的推進和對幸福認識的深化,適時進行調整。
四、幾點認識
在編制幸福廣東指標體系過程中,編制小組注重用以下認識指導工作。第一,幸福不幸福是個主觀感受的問題,幸福指標體系本身并不直接反映人民的幸福程度,而主要是通過對相關領域工作的檢查和群眾滿意度的高低,找出薄弱環節,促進政府改進工作。第二,物質財富的增加是提高幸福水平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幸福的全部。建設幸福廣東,既要創造良好的物質基礎外,還要注重精神、文化以及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提升,充分關注民眾多層面的幸福訴求。第三,建設幸福廣東需要群眾廣泛參與、共建共享。制定幸福廣東指標體系,既是一個促進政府以增進群眾幸福為導向開展工作的過程,也是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幸福廣東建設、培育良好社會心態的過程,因此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編制必須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反映群眾愿望,并根據群眾愿望的提升不斷修改完善。第四,建設幸福廣東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設幸福廣東除了物質文明的建設外,更重要的是道德、文化等精神文明的建設,而這些方面需要有一個長期的培育過程。因此,對于建設幸福廣東的長期性必須有一個充分的思想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