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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7·23”動車追尾事故首例賠償金額為50萬元。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此次賠償包括旅客人身傷亡和行李損失賠償15 .2萬元,加上強制保險2萬元,加上20萬元保險理賠,加上遇難者家屬交通費、安葬費、家屬贍養費等,共計不超過45萬元。若迅速達成賠償協議,可另獲5萬元獎勵。但也有報道稱,溫州宣傳部以 書 面 文 件 的 形 式 予 以 確認,早簽約有4萬元到5萬元獎勵的說法是謠傳。
有網民表示,早簽賠償協議究竟是否“有獎”需要立即進行調查。有網民認為,早簽賠償協議“有獎”50萬元的賠償標準過低,鐵路事故的賠償標準應該反映實際生活水平的增長。還有網民認為,一起牽動著世界神經的動車事故,在原因尚沒有查明的情況下,相應賠償不該操之過急。
早簽賠償協議“有獎”須澄清
有網民表示,早簽賠償協議“有獎”是不是謠言,目前媒體報道不一致,需要徹查。如果真的是謠言,就要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因為這是顛倒是非、惑亂人心、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如果不是謠言,而是這一事件被媒體報道后,有關部門改口,也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署名“楓橋夜泊”的網民表示,生命不分貴賤,對遇難者的賠付,應該一視同仁,合規合法。“7·23”動車事故引發全國關注,其善后工作決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趕時間搶工期。對賠付問題,家屬與鐵路部門簽與不簽,先簽或后簽,都不應該有獎與不獎之說。
還有網民呼吁,現在各種消息很混亂,大家應該理性些。同時,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應該設立權威的信息發布機制,確保真實信息通暢傳遞,如由相應級別的獨立調查部門每天召開一次例行新聞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