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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全文] [目標任務全面如期完成] [將制定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中國進一步嚴控和慎用死刑] [國家賠償制度趨完善 兩年賠償金額逾七千萬]
新華網北京7月14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14日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說,中國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報告說,征地制度改革,使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包括:
--貫徹實施《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在報批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征地程序進一步完善。按照“先安置、后拆遷”的要求,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
--各地公布實施了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水平普遍提高20%至30%,部分地方提高幅度達1倍以上。
--建立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2-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體系。
--進一步拓展征地安置途徑,采取農業生產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多種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維持其基本的生產條件和收入來源。
2009年4月,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
14日公布的評估報告對《行動計劃》總體執行情況,關于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的執行情況,關于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方面的執行情況,關于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方面的執行情況,關于人權教育方面的執行情況,以及關于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方面的執行情況分別作了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