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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4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報告稱,中國國家賠償制度進一步完善,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950件,其中決定賠償的805件,賠償金額7170.9萬元。
報告指出,201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使賠償請求渠道進一步暢通,賠償程序進一步完善,賠償的范圍和標準更加明確,賠償費用管理和支付機制得到理順。
為保證國家賠償法的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制定、修改了相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人民法院擴大司法救助的范圍,兩年來共批準當事人減、緩、免交訴訟費案件54.7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