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了一把槍去酒吧為女友討要工資,被5名保安圍住后,被告呂某索性拿槍頂住一名保安腦袋。誰知一保安嘲笑其手里是把玩具槍,為證明自己手里的玩意“貨真價實”,他立即朝天鳴槍。前天,海曙法院正式依法受理此案。
呂某的女友曾經在海曙一家酒吧做服務員。干了一段時間后,呂某嫌酒吧人多復雜,環境不好,要求女友辭職。為此,女友聽從呂某的建議。但辭職后,酒吧一直拖欠呂某女友工資,后者多次上門討要,均無果。
2009年7月18日晚8點,呂某在出租房和女友對飲。幾杯酒下肚后,他氣不打一處來,決定幫女友要回工資。單槍匹馬沖酒吧?呂某沒這個膽量。左思右想,他靈機一動,出租房里有一把槍,帶上它自己就有了底氣。
當晚10點,渾身酒氣的呂某攜槍沖入酒吧。找到酒吧總經理李某后,他要求對方將女友所拖欠的工資付清,否則后果自負。李某不從,兩人發生糾紛。爭吵中,李某喊來5名酒吧保安維持秩序,呂某一看對方人多勢眾,怕自己落單吃虧,索性從口袋里掏出槍,將槍口頂住一名保安腦袋大喊道,“誰都不要動!”這一架勢還真唬住了所有人。
但僅僅過了幾秒,一保安回過神來后突然嘲笑呂某,“你手里的玩意估計是把玩具槍吧,地攤貨,大家不要被唬住。”說完,在場所有保安哄然大笑。一聽有人對自己手里的槍持懷疑態度,呂某立即舉槍朝酒吧大堂屋頂開了一槍,見所有人都嚇得目瞪口呆后,呂某離開。隨即,酒吧保安報警。
2小時后,呂某在出租房被海曙警方抓獲,民警從其身上搜出那把槍。經鑒定,該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具有殺傷力。至于這把槍的來歷,呂某辯解說槍是一個名叫“阿彪”的朋友留給他的,不過其人去年已死。
一個星期前,海曙檢察院對呂某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呂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海曙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通訊員 李義山 陳瑩 記者 周一 見習記者 鄭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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