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老年人在晚年最希望的是有個伴兒。然而,一位84歲的老漢卻將81歲的老伴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這么大歲數了鬧離婚,這是為什么呢?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呢?
●81歲老嫗追討扶養費
關某今年84歲,偃師市府店鎮人,鞏義市一家企事業單位的退休干部,中年喪偶。1981年,經人介紹,關某認識了當時53歲的劉某,兩人于1981年1月24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前各有三個子女。
2000年,關某患腦血栓,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就請了一個保姆照顧自己的飲食起居。關某的兒子關強(化名)見劉某不能照顧自己的父親,心里就不樂意。
關強覺得,一方面劉某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另一方面為了更好地照顧父親,2007年9月,關強將父親關某從鞏義市接回老家偃師市共同生活。
關某回偃師老家后,每月有933.8元的退休工資,按月給身在鞏義的老伴劉某寄360元生活費。但從2008年6月后,就不再支付這筆錢了。
2008年底,當時已經80歲的劉某向鞏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當時83歲的關某繼續每月支付她適量扶養費。法院認為,關某雖然已經83歲了,但當時每月有固定的退休工資,且兩人為合法的夫妻關系,關某應當對劉某盡到扶養義務。
2009年1月15日,鞏義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關某每月支付給劉某扶養費400元。
●84歲老翁起訴離婚
關某、劉某因為距離本來就產生了隔閡,加之劉某在2008年起訴關某要求支付扶養費,這加劇了關某、劉某及子女們之間的矛盾,關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與劉某離婚。“人家楊振寧80多歲了結婚,他們80多歲了離婚,應該向人家學習啊。”聽到兩位80多歲的老人鬧離婚,周圍有人半開玩笑地說。
2009年8月21日,鞏義法院立案受理了這起離婚案,庭審中,因關某偏癱行動不便,委托兒子關強參加訴訟。
關某在起訴書中稱:兩人(指關某、劉某)共同生活至2007年9月份,關某因患偏癱生活不能自理,劉某不管不問,致使關某回老家與兒子生活在一起。關某是退休干部,退休工資僅能夠支付自己的醫藥費,沒有其他的節余,而劉某將關某告上法庭討要生活費,欲將關某逼上死路,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故請求依法判令雙方離婚,依法分割財產。
80多歲的夫妻,需要的是生活上的相伴和精神上的支持。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誰也不會去輕易“折騰”。更何況,一日夫妻百日恩,兩人畢竟共同生活了20多年。因此,劉某對夫妻關系破裂的說法不予認同。
劉某辯稱,兩人已經共同生活28年,雙方的年齡均已超過80歲,關某提出離婚,是受關某之子的控制,無法表達真實意思。
關某于2000年患腦血栓,劉某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并照顧關某的生活,直到2007年9月,關某的兒子關強強行將關某及家中的財產拉走,才導致兩人分開。在此期間,劉某經常探望關某,當時,劉某詢問關某,關某親口說離婚是被兒子逼的。
因此,劉某堅決不同意離婚。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鞏義市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雖均系再婚,但已共同生活20多年,雙方已是80多歲的老人,應該盡享晚年生活。雙方的子女應該多照顧老人的生活,并體諒對方,讓老人平靜地走完最后的人生之路,而不是讓老人在晚年再次經受波折。
鞏義市法院一位法官認為,像關某、劉某這種老年人離婚的案子,其實主要是因為財產的問題而導致的。子女們在對待這類事情上,應該更體諒已經年邁的父母,只要雙方及家人互讓互諒,共同克服困難,化解矛盾,老年人應該能夠安享晚年。
昨天,鞏義市法院作出判決,不準原被告離婚。今報記者 邱延波 通訊員 梁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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