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國防部網站消息,近日,國防部征兵辦公室頒布《女兵征集工作試行辦法》,深化女兵征集改革,調整征集對象,量化評價體系,完善遴選機制,全面推行面向社會普遍報名征集。
該辦法是征兵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女兵征集質量,從制度上預防和糾正不正之風,推進征兵法制化建設的重要舉措。通知要求,各級要嚴格執行,對沒有落實規定,違反征兵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1、征集對象和范圍。女兵征集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生和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年齡為17至22歲,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4歲,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為17至19歲。
2、征集條件。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3、組織實施。面向社會普遍報名征集女兵。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級統一組織,或在地市級統一組織,或劃片集中隔年輪換組織。縣級征兵辦公室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4、在高校女性應屆畢業生中確定預征對象。按照總參、總政、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的程序和辦法,高校女性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確定工作與男性應屆畢業生同步進行。年底征集時,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女青年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相關證件,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參加省或地市組織的女兵征集,依據其綜合評定分數高低,與其他應征女青年統一衡量。未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應屆畢業生、高校在校學生、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冬季征兵時可以根據征集公告直接前去報名應征。
5、發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開始前發布女兵征集公告,重點說明女兵征集條件、程序方法,明確報名時限、地點以及有關要求。征集公告要在報名前至少一周時間發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張貼。
6、報名組織。省級或地市級征兵辦公室設立應征女青年報名站,兵役機關會同同級教育、公安、衛生、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組織實施。在征集公告明確的報名時間內,對前來報名應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驗證件。應征女青年報名時,大學畢業生需查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校畢業證書,畢業學校開具的畢業于該校的證明或《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大學在校學生需查驗居民身份證,高考準考證或高校錄取通知書,高校學生證,就讀高校開具的正就讀于該校的證明。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需查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畢業學校開具的畢業于該校的證明。
8、初審。報名時,公安部門人員負責審驗應征女青年的戶籍、年齡;教育部門人員負責通過網上查詢等方式審驗學歷。戶籍、年齡和學歷符合條件者參加身體初檢。
9、身體初檢。體檢人員負責應征女青年的身體初檢,主要包括身高、體重、視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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