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區:“離婚不用選良辰吉日”
態度較堅決的是江北區婚姻登記中心。中心主任呂玉國明確表示,由于人員吃緊,今年國慶期間,不會安排專人值守登記中心。不過,該區“節假日可預約登記”的服務仍將繼續開展,結婚的市民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進行預約,并在節前完善一切手續。屆時,中心可安排人員,為其服務。
呂主任明確表示:此預約服務,僅限于預約登記結婚,不提供預約離婚服務。“新人結婚,是為了選個良辰吉日;離婚,不用選什么良辰吉日,早一天晚一天又何妨?”呂主任認為,離婚雙方,若在意選一個特殊日子離婚,還不如不離。
而巴南、北碚、渝北、大渡口等區縣婚姻登記中心則表示:國慶期間,婚姻登記中心休假。(記者 涂靜 實習生 曾覓)
市民看法
憑啥離婚就不是好事?
“結婚是件好事,憑啥子離婚不能是?”市民唐女士致電本報表示,國慶期間只能辦理結婚,不能辦離婚,對離婚者不公平。
“以前人們離個婚總是躲躲藏藏,但現在社會進步了,離婚也是別人追求幸福的選擇,夫妻兩個要選哪天離婚,憑啥你開門不接待?”市民何先生認為,此舉是以喜慶的名義對離婚者的歧視。
對于婚姻登記中心國慶期間只辦結婚不辦離婚的消息,昨日,記者對20名年齡在20歲~50歲的市民進行了隨機調查,其中,17名被調查者對此做法表示反對,3名表示可以理解。無1人表示贊同。被調查者所述理由,主要有三,除了與唐女士和何先生的相似看法,還有一個較集中觀點:是否該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手續,該由法律說了算,而不是感情用事。
這部市民認為,辦理結婚、離婚手續,應以法律為準繩。結婚、離婚,是當事人的權利和自由,若符合法律規定,就該予以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以“喜慶的節日”為由,拒絕辦理,與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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