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6月25日報道6月2日凌晨,周杰駕無牌奔馳與出租車相撞,出租車內3人受傷。事發后,北京市交管局介入調查。昨日,本報記者獲得了交管局交通事故鑒定中心對兩車事發時“行駛速度”的鑒定意見:周杰所駕奔馳車“瞬時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時”,出租車“瞬時速度不高于32.2公里/小時”。
鑒定意見:出租車時速不超32.2公里
意見書稱,依據《交通事故現場圖》和《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等測算,“出租車與奔馳車碰撞前的瞬時速度不低于24.0公里/小時,不高于32.2公里/小時。奔馳車碰撞前位于其制動拖印起點處的瞬時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時。”
受傷乘客小劉證實,當日車禍發生時奔馳車速很快,正在轉彎的出租車車速較慢。
律師:事發路段限速70公里
事發路段高碑店北路兩側,坐落著“興隆家園”、“甘露晴苑”、“白領公寓”等多個住宅區。昨日,記者在高碑店北路隨機采訪的幾位出租車司機均表示,這條路段屬于城市普通道路,限速應該是60公里/小時。
高碑店北路雙向四車道,沒有限速標志。昨日,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表示,根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規定,“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還有規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劉琳稱,依據該兩項法規,可以初步判斷,事發時奔馳司機周杰涉嫌超速行駛。
昨日,受傷乘客小劉依然躺在病床上,她稱,希望事故責任認定能盡早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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