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交通限行對減少大氣污染和緩解交通壓力是否有明顯作用?二思,限行措施是否為最佳選擇?三思,如何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達成平衡?
4月10日以后機動車限行措施是否繼續,政府部門即將作出決策。限行措施作為一種政府對公共資源的配置,不涉及《物權法》的問題,又有法律法規作依據,在合法性上爭議不大。但問題是,在建設法治政府,對政府行政決策的要求再也不能簡單地局限于形式上的合法性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盡量避免采用損害公民權益的辦法。
由此,筆者建議,在作出決策前,政府需要“三思”:
一思,前一階段的交通限行措施對減少大氣污染和緩解交通壓力是否有明顯作用?
為了提高空氣質量,保障交通暢通,采取的限行措施是否有效,需要拿出科學具體的評估數據來說明。總體看來,從去年11月份到今年2月份北京市環保局的空氣質量報告可以看到,這幾個月北京市的空氣質量比沒有實行限行措施的往年同期有所改善。但空氣質量的改善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綜合結果,機動車限行措施對空氣質量改善的貢獻率到底有多大,人們無從知曉,需要有權威部門的詳細分析,并向全社會予以公告,以便取得人們的理解和支持。
二思,限行措施是否最佳選擇,如何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減到最小。
解決空氣污染和交通擁堵問題有許多措施可以考慮,相比較而言,以行政手段強制實行限行措施,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是最“重”的。為了減少對當事人出行的影響,也可考慮縮短限行時段,如從早上7點到晚上8點限行,這樣部分人可以早點出行,不受限行的限制,但這樣一來,限行的目的就難于達到了,執行上也可能產生混亂,因為按預計時間出來不一定能準時在限定時間前回到停車的地方。
即使繼續限行,最佳的方案是什么?繼續限行如何最大程度地減少對有車族出行的影響,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是否可以參照其他國家使用經濟杠桿調節或予以行政指導,鼓勵自覺每周少開一天車,則更能體現人性化行政,更為當事人所接受和配合。
三思,如何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達成平衡,實現出行和諧。
對是否繼續限行的爭論實際上是各種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問題,大的方面由兩部分利益群體組成:開車的和不開車的。如果采用民意測驗,那可能不開車的占優勢。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并不符合法治精神,解決利益沖突是一個民主協商的過程而不是表決的過程。在作出是否繼續限行的決策前,通過各種途徑讓民意得到充分表達,這是法治政府不可缺省的正當程序。
道路資源是全社會的,如果私車上路行駛過多地占用了道路資源,當然應當對其進行限制,并不是誰有錢誰多交費誰就可以多占。但這種限制不一定非得采取限制私車的出行,也可以是通過更多地施劃公交專用車道,減少私車的用路權,還自行車道騎車人等“軟性措施”。公共資源的重新分配,應該讓減少車輛后坐公交的人得益,如限了多少私車就相應地增加一定數量的公共交通工具,或將由于限行而空出來的道路資源用于公交專用道或自行車道。□金國坤(北京行政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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