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老人的問題缺乏相應的社會關愛措施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進入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階段,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流動,同時衍生出留守老人等龐大的留守群體。
1996年,我國頒布了《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其中提到了“老有所養”的原則。可是,這一原則主要是通過家庭養老的方式實施,即“老年人養老主要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但是,隨著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外流,長期的兩地分離使得外出子女無法為留守父母提供經常性的照料和關懷,家庭養老的基礎受到動搖,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留守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時,農業生產、照看孫輩、人情往來等重負都壓到了留守老人身上,導致很多留守老人的生活處境令人堪憂。”葉敬忠說。
據了解,農村老人,不僅是留守老人,能從政府(或村集體)和社會得到的支持微乎其微。像楊月華老人那樣獲得村集體幫助的——只有25塊——已經非常幸運了。這個比例在留守老人中僅有1.3%;能夠得到農村養老保險支持的比例更低,不到1%。農村養老機構少之又少,而且不是限制身份(比如敬老院接收“五保戶”)就是價格太高。
理論上,可為留守老人提供照料支持的主體除家庭和政府外,也可以包括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及個人。然而歷時兩年的調查,竟然一個類似的組織、團體和個人也沒遇到。
調查還發現,留守老人支持子女外出的比率高達94%。在家庭生計需求和親情分離之間,老人選擇的是自我犧牲,自覺地成為孤獨的守望者。他們對子女的體恤和寬容也溢于言表:“自己還能勞動,不向他們要,他們也很困難”、“兒子出去掙錢,就算一年掙一萬,給孩子交完學費就差不多了”。
在河南省固始縣訪談時,一名叫張長德的老人對調查人員說過兩句話,“現在是好的社會,但對我個人來說并不是好的日子”、“不怪國家只怪自己的能力不夠”。負責調查的人回憶,當時聽到這些話,心里酸酸地難受。
“迄今為止,留守老人問題還沒有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更缺乏相應的社會關愛措施。”葉敬忠指出,由于子女外出務工而引發的一些問題嚴重影響留守老人的健康和福祉,關系到我國能否成功應對老齡化問題、新農村建設的成敗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引起重視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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