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通
“大三通”是實現海峽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的簡稱,最早在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告臺灣同胞書》中提出,它反映了兩岸人民的迫切要求。開辟兩岸直達郵路、直達電路,可以滿足民眾需求,節省經轉費用,提高各類郵電服務質量;兩岸直接航行,可以為兩岸民眾提供安全、便捷、經濟的交通運輸條件,可以進一步擴大人員往來與兩岸經濟合作,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小三通
是指臺灣當局在兩岸未能事先磋商的情況下于2000年12月13日單方面批準的《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俗稱“小三通” ,并決定于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凡設籍金馬地區滿6個月以上居民,得申請赴對岸觀光、旅游與從事商務活動。而大陸地區人民得經由金馬地區親友或旅行社,申請赴金馬地區進行旅游、商務、探親或探病奔喪;每年將允許一定數量的大陸同胞到金門和馬祖訪問,最長逗留時間不超過七天;明確規范開放大陸地區物品準許輸入金、馬兩地的項目,并予免關稅優惠,但現階段仍禁止大陸貨物經金、馬兩地轉運往臺灣地區,違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懲處;“小三通”試辦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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