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3月6日電 (記者 葉鋒、李鵬翔)明明已經舉牌認捐,但善款卻不到位,讓愛心大打折扣。近日,在湖北省一次賑災晚會上發生的事,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記者在湖北、上海等地采訪時發現了這樣的現象:有的企業不惜食言也不愿捐錢,而有的企業捐了錢還要說“謝謝”,這是為何?
“認而不捐”讓愛心大打折扣
2008年初,湖北省遭遇了1954年以來最強的大范圍持續低溫雨雪天氣,各地受災嚴重,各級民政部門開展了救災捐贈活動。截至3月1日,湖北省民政廳共接受認捐9984萬元,到賬款7494萬元,仍有2000多萬元沒有到賬。
記者了解到,目前仍未履諾捐贈的大多是在湖北省電視臺賑災晚會上舉牌認捐的 企業。湖北省民政廳表示,將盡快發出催捐函、規定捐款到賬的最后期限,對認捐后未履諾的企業電話催捐,對超出最后期限仍未履行承諾的企業進行曝光。
近年來,企業在慈善活動中“認而不捐”、開“空頭支票”的現象并不少見。比如,2003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就因湖南某奶業集團下屬企業承諾的80萬元捐贈遲遲不到位,而推遲有關“希望工程”小學的建設計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也因這同一家企業不兌現捐贈承諾,將其起訴到法院。
慈善行為中的“契約意識”不可或缺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弟說,直接贈與和慈善拍賣是慈善募捐的常見形式。如果企業、個人是直接向慈善機構或其他慈善活動主辦方捐款并簽訂協議,雙方就構成了贈與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因此如果企業不履諾捐出善款,就構成了違約。如果是慈善拍賣,雙方也構成買賣合同關系,企業、個人如果不兌現拍賣款項同樣也構成違約。
“企業在慈善晚會上舉牌認捐,就是參與了一種形式的慈善拍賣,一旦企業舉牌,買賣合同關系隨即構成。如果不履行這個合同,受贈人有權依法主張權利。”王全弟說。
記者了解到,在湖北那臺賑災晚會上,由于種種原因,民政部門當時并沒有立即與舉牌企業簽訂完備的捐贈協議。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常務副秘書長馬仲器對此表示,如果當時有關部門能及時與企業簽訂捐贈協議,此類尷尬或許就可避免。“不管是作為受托人的政府部門,還是作為受贈方的慈善機構,都需要增強在慈善行為中的契約意識,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不過,最簡單的辦法是直接取得善款。”
馬仲器說,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每年都會舉行以慈善拍賣、認捐為主要內容的慈善晚宴、晚會。入場前,參與的企業、個人都要付保證金,并進行相關登記、領取競拍號。在拍賣過程中,如有人舉牌、落槌,隨即就會有專門工作人員上前辦理付款手續,現場結清。
為何企業捐了款還要說“謝謝”?
湖北省民政廳備災中心的一名負責人表示,承諾捐款資金卻未能到位的情況傳出后,一些企業頗受觸動,不少企業負責人表示,要盡快使資金到位。“畢竟捐款到位是個過程,每天數據都在變化。”這名負責人表示。
在采訪中,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袁采告訴記者:“很多外企向我們捐了錢,見了面卻反而說是我們幫了他們的忙,不停地向我們說‘謝謝’。”這是因為,不少外企的產品、品牌,正是隨著他們的慈善項目在我國的擴展而走向了全國各地。他還介紹說,外企做慈善不是將錢一捐了事,而是組織員工參與全過程,以此塑造企業文化、增強員工的社會責任感。
袁采說,我國《公司法》規定企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今年1月,國資委還發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央企帶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硬性的規定對企業做慈善有一定促進作用,但根本上還是需要企業提高對慈善的認識,捐款不僅是助人,也是在助己!”袁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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