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確表態,向朋友贈閱“艷照門”圖片系違法。如果是通過網絡打包傳播,且數量在200張以上,贈與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傳播這些圖片,百度日前被點名批評。據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內的全國各地警方,均已開始對網絡上的“艷照門”圖片進行全面清查。
國內警方開始清查“艷照”
日前,北京網絡新聞信息評議會召開會議,就“艷照門”事件進行評議。百度網因傳播相關照片,被點名批評。為此,評議會責成百度網通過媒體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會公開道歉。
記者了解到,數百張“艷照”上網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內的全國各地警方,均已開始對網絡上的“艷照”進行全面清查,并關閉刊登這些照片的網頁。
贈“艷照”超200張將獲刑
記者經過網上搜索后發現,目前,無論是在百度、谷歌等大型網站,還是一些小型的論壇上,已極難找到不做任何處理的“艷照原圖”。于是,個別市民便從朋友處“借閱”照片觀看。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民警上午明確表示,即使不以牟利為目的,向朋友贈閱“艷照門”圖片,或將圖片掛到博客、論壇上,都涉嫌違法。警方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傳播者的責任,對其處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聊天室、論壇、OICQ、電子郵件等方式,傳播屬于淫穢圖片的“艷照”200張以上,或傳播到網上使點擊數達到1萬次以上的,傳播者將被追究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刑事責任。
明知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仍為其提供通訊傳輸通道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艷照”打上馬賽克不算淫圖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民警告訴記者,所謂淫穢圖片,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圖片。那些已經在隱私部位作出馬賽克處理的照片,不屬于淫穢照片。
據悉,“艷照門”事件中被曝光出的照片,總數遠遠超過200張。如果直接打包將“艷照原圖”全部發送,顯然已達到構成犯罪的標準。
警方呼吁發現“艷照”應報警
市公安局網監處民警表示,如果網友在網上發現“艷照”,可點擊新浪、搜狐等網站上的“網絡警察”圖標,向警方提供網址。
接到報警后,警方會經過核實判斷后,采取刪除等下一步舉措。
同時,警方通過媒體呼吁,希望上網市民及時向警方反映情況,以免不良照片流入到青少年手中,造成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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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至2月9日,有人通過網絡,曝光了陳冠希與鐘欣桐、陳文媛、張柏芝等多人的數百張不雅照片。
香港警方介入調查后,先后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將近10人拘捕。
據《明報》報道,香港助理警務長黃福全稱,私下將“艷照”傳給朋友并不違法,但在網上發布給陌生網友則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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