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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改革攻堅力度,推動體制機制煥發新活力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承接好省下放的用地審批、經營許可等領域審批權限,更好向市場和基層放權。繼續清理政府部門權責清單,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進一步“簡政放權”“減證便民”。強化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全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監管”,推進協同監管、信用監管、智能監管。全面推進“集成辦理、一次搞定”政務服務改革,大力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完善政務服務大數據庫,打通“信息孤島”,搭建全覆蓋、高效能的電子政務體系,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支持配合市縣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激發內生動力。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強化公益屬性,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健全有利于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繼續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做好環境監測機構、文化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等專項改革。
增創營商環境新優勢。全面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推進營商環境綜合改革,抓好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省級試點。出臺促進外資發展政策,進一步擴大外資市場準入,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服務支撐和法治保障體系,提升利用外資質量與水平。抓好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中介超市”建設。全面推進“證照分離”,完善“多證合一”改革,優化開辦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功能,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崇商文化氛圍,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