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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環境促動,營造綠色安全和諧氛圍
嚴守生態安全紅線。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和新一輪退耕還林行動。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草原、濕地、水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完成自治區級生態功能區規劃編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自治區政府“一支筆”審批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嚴禁“三高”項目。深入落實大氣、土壤、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和產生單位環境監管。加強城鄉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加快實施重要區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規劃建設羌塘藏羚羊·野牦牛國家公園,積極申報珠穆朗瑪國家公園、土林-古格世界遺產。積極配合做好中央環保督察工作。
加強安全生產。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職責督查巡查制度。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體系建設。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積極配合做好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強化道路交通、礦山、建筑、消防、森林防火、危化品、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創新社會治理。旗幟鮮明反對分裂,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嚴厲打擊達賴集團各種分裂破壞活動。堅持依法治理、主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不斷完善黨政軍警民聯防聯控機制。整合共享社會和部門數據,全面推進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繼續深化干部駐村駐寺、城鎮網格化管理、“先進雙聯戶”創建,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完善多元矛盾調處化解機制,著力優化發展環境。加強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秩序。深入開展民族團結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大力實施興邊富民行動,整合資金60億元,著力加強邊境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小康示范村建設,扶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加快發展。
支持國防建設,深入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軍民共建活動。推動軍民深度融合發展,做好人防工作,實現國防建設與經濟社會良性互動、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