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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關鍵性改革。按照統籌推進、重點突破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確保改革更加有力有效。
積極推進“三去一降一補”。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完善政策措施,推動五大任務有實質性進展。去產能,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建立“僵尸企業”數據庫,出臺處置方案,做好職工轉崗分流,加快關停企業出清,建立非國有“僵尸企業”處置機制。去庫存,落實完善房地產去庫存的各項政策措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重點解決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問題;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住房租賃消費,發揮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作用,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加強防風險、防泡沫,保持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去杠桿,健全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加大政府存量債務置換力度;做好重點企業債券風險防控,出臺企業債權轉股權實施方案;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置各類金融風險;優化信貸投向,力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超過20%。降成本,調整充實完善降成本41條措施,打好降本增效“組合拳”,進一步降低企業綜合成本;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有序推進“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關系,允許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繼續運用資本注入、再擔保、風險補償等政策措施,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減少涉企收費,落實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補短板,從嚴重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以及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著手,重點提升人力資本水平,增強教育、醫療衛生、社保等公共服務能力,突出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加強基礎設施薄弱環節和生態環境保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
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結合實際抓好一批關鍵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繼續做好行政審批及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規范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0月底前市縣要完成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兩單融合”并向社會公布。編制完成全區各級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繼續抓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行政審批局。繼續推進企業“多證合一、一照一碼”試點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鼓勵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全面推進國企國資改革。圍繞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做好瘦身健體、優化配置、提質增效、防止流失等重點工作。完善企業運營、監管、激勵約束等各項制度,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探索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新機制。積極穩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施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完善法人治理機制,開展職業經理人試點。加大上市力度,提高國有資本證券化水平。實施國企投資擔保負面清單制度。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實施輸配電價改革,建立輸配電價體系。放開售電市場,推進售電側改革,允許售電公司參與市場化交易。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力爭電力市場化交易達到全社會用電量的20%。同時,穩步推進投融資、財稅、金融、社會保障、價格、生態、產權保護制度、事業單位分類等各領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