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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以湘江保護和治理“一號重點工程”為抓手,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湘江源頭的生態保護和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陽水口山、郴州三十六灣、婁底錫礦山等重點地區污染整治,繼續加大礦山環境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河長制”,以湘江、洞庭湖為重點,實現全省河段、湖區生態保護與治理責任的全覆蓋,嚴格控制河道采砂,加強沿江兩岸生態建設。開展森林禁伐減伐,加強濕地保護,推進交通通道沿線造林綠化。繼續推進長株潭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抓好火電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小鍋爐淘汰和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尾氣、建筑及道路揚塵管控。強化工業、生活、畜禽養殖等污染治理,積極推動餐廚廢棄物處理利用。啟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實施省以下環保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農村房屋改造和人居環境改善四年行動計劃為抓手,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80%的鄉鎮建成生活垃圾收轉運設施,建設更多的美麗鄉村。
深化兩型社會建設。全面推進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第三階段改革,加強兩型標準認證,創新清潔低碳技術推廣機制,完成湘江新區綜合生態補償、株洲綜合執法體制等改革試點。創新生態綠心昭山及周邊地區、岳麓山保護發展模式,啟動實施生態綠心地區復綠、補綠五年行動。加強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和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建設。
創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推進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和排污權交易,抓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紅線制度和國家公園體制改革試點。建立健全綠色發展引導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生產、生活系統循環鏈接,實行能源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制。推進燃煤工業鍋爐節能環保、城鎮化節能示范、電機能效提升等重點節能工程。實施低碳城市和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