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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繼續深化關鍵性改革,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權責清單制度,全面推行公共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擴大“證照合一”覆蓋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試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形成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 “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全面清理各種證明和手續,最大程度方便群眾和企業。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落實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大財政支出優化整合力度,改變財政支出項目只增不減格局,下放財政轉移支付項目審批權,逐步將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轉化為股權投資基金。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實現年度存量到期政府債務置換全覆蓋。推進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落實營改增試點政策。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普惠金融,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支持。積極發展民營銀行,推進省農村信用聯社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控制與補償機制。增加公司信用類債券品種和規模,壯大多層次資本市場“安徽板塊”。促進保險資金支小支農、服務創新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
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以混合所有制改革為重要突破口,推動省屬企業市場化兼并重組、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組建省屬企業改革發展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員工持股、職業經理人制度、規范董事會、中長期激勵等試點。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優化國有資本監管方式。
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全面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各項政策,放寬放活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進民間資本。大力促進民間投資企穩回升,在生態環保、市政、交通、醫療、養老、教育等領域,再推出一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保護企業家精神,穩定企業家信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保護,讓企業家專注創業、安心創業、愉快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