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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堅定不移推進安全穩定工作,全面提升社會治理能力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鐵面鐵規鐵腕鐵心,抓好安全生產和社會治理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的理念,認真落實《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深入推進安全天津建設和危化品專項整治,持續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工業重點領域、交通運輸、建設施工等方面安全治理,認真抓好石化小區、加油站等重點區域隱患整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嚴肅考核問責,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切實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大力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構建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信息化支撐、責任制保障相結合的社會治理模式。加快建設市、區、街鎮、社區(村)綜治中心,推進綜合治理重心下移、關口前移。開展社會治安專項整治,超前化解社會矛盾,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妥善做好信訪、仲裁、人民調解等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暴力恐怖行為。
切實防范化解各類風險。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強債務管理,嚴格舉債融資程序,嚴格融資成本管控,強化金融風險防控,規范各類融資行為,保障金融安全運行,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加大房地產分類調控力度,建立健全房地產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規范開發、銷售、中介等行為,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和抑制房地產泡沫,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強化重要戰略物資儲備和群眾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加強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及時有效應對處置突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