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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碳發展試點與示范
2014年以來,深化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扎實推進低碳工業園區、低碳社區、低碳城(鎮)、綠色交通等試點,從不同層次、不同領域探索低碳發展路徑和模式。
(一)深化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
各低碳試點進一步強化峰值目標倒逼機制,完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和管理體系,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構建低碳產業體系,積極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強低碳發展保障能力和基礎工作。在兩批42個試點省市中,13個試點建立了低碳發展專項資金,36個試點建立起碳減排控制目標分解考核機制,試點省市均已明確提出峰值目標或正在研究提出峰值目標,其中大部分省市提出的峰值年份在2025年及2025年以前。各試點地區立足實際,探索出城市碳排放核算與管理平臺、碳排放影響評估、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低碳產品認證等許多行之有效的低碳發展模式。2015年9月,北京、海南、深圳等10個試點省市在第一屆中美氣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會上展示了我國在低碳城市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突出成果。
(二)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全面啟動碳交易試點。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深圳和湖北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均發布了地方碳交易管理辦法,共納入控排企業和單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額約12億噸。試點地區加大對履約的監督和執法力度,2014年和2015年履約率分別達到96%和98%以上。截至2015年8月底,7個試點累計交易地方配額約4024萬噸,成交額約12億元人民幣;累計拍賣配額約1664萬噸,成交額約8億元人民幣。
不斷完善碳交易機制。試點地區不斷完善配額分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核查等各項規則,部分試點發揮示范作用探索開展區域碳市場。為活躍碳市場,試點不斷擴大交易主體,并開發以地方配額或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為標的的碳金融產品和業務。各試點均規定控排企業和單位可使用CCER抵消其配額清繳,比例可占配額量的5%至10%。
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并研究起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建設并投入運行國家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
(三)開展低碳工業園區、社區、城(鎮)試點
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2014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公布了第一批55家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名單。2015年批復同意了39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實施方案。各試點園區通過推廣可再生能源,加快傳統產業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產業發展,實現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大幅下降。通過三年左右的時間,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術、具有先進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業,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工業園區低碳管理模式,引導和帶動工業低碳發展。
開展低碳社區試點。2015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低碳社區試點建設指南》,對城市新建社區、城市既有社區、農村社區的試點選取要求、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及建設標準進行分類指導。啟動《低碳社區試點評價指標體系》和低碳社區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研究。
開展國家低碳城(鎮)試點。2015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國家低碳城(鎮)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建成一批產業發展和城區建設融合、空間布局合理、資源集約綜合利用、基礎設施低碳環保、生產低碳高效、生活低碳宜居的國家低碳示范城(鎮),并選定廣東深圳國際低碳城、廣東珠海橫琴新區、山東青島中德生態園、江蘇鎮江官塘低碳新城、江蘇無錫中瑞低碳生態城、云南昆明呈貢低碳新區、湖北武漢華山生態新城、福建三明生態新城作為首批國家低碳城(鎮)試點。
(四)推進其它領域低碳試點示范
繼續開展綠色交通試點示范。新增江蘇、浙江、山東、遼寧等4個綠色交通省,天津、邯鄲、濟源、鞍山、蚌埠等17個綠色交通城市,鶴大高速、昌樟高速、道安高速等13條綠色公路,廣州港、大連港、福州港等7個綠色港口,69個綠色交通裝備項目。組織開展了水運行業應用液化天然氣試點。
推進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試點示范。2014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全球碳捕集與封存研究院合作主辦“二氧化碳捕集技術、裝備及產業發展現場研討會”等活動。舉辦首屆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與工程示范高級研修班。支持中國石油化工聯合會、中石油、神華集團聯合實施開展了大規模一體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項目。環境保護部組織編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提出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的環境風險評估方法。國土資源部初步完成了417個盆地二氧化碳地質儲存潛力與適應性評估,在內蒙古成功實施我國首個二氧化碳地質儲存示范工程。
開展海綿城市試點。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試行)》,指導各地從雨水單一“快排”的傳統模式轉向“滲、滯、蓄、凈、用、排”的多目標全過程綜合管理模式,促進雨水收集、凈化、利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對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給予資金補助,目前,已確定的16個海綿城市試點建設正穩步推進。
四、基礎能力建設
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加強低碳發展頂層設計,推動應對氣候變化法制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完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低碳技術研發與應用,完善統計核算體系建設,提升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
(一)完善宏觀指導體系
加強決策機構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繼續做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協調聯絡辦公室工作,加強對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國內國際政策問題協商和交流。2015年新疆發展改革委新設了“應對氣候變化處”,全國已專設“應對氣候變化處”的省發展改革委達到10個。積極發揮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決策咨詢作用,為國家重大氣候決策提供支撐。
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法(初稿)》起草和征求意見工作,加快推進立法進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了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國氣象局牽頭開展修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201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了省級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推動將應對氣候變化內容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科技部開展了《“十二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科技發展專項規劃》落實情況檢查評估。中國民航局完成《民航行業“十三五”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的前期研究。
開展重大戰略研究。2014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深入推進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研究項目,組織完成項目下各課題評審,編制形成《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總體思路》、《中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總報告》和各課題專題研究報告,對我國到2050年的低碳發展總體戰略和分階段、分領域路線圖進行系統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目標任務、實現途徑、政策體系以及保障措施,為推進國內低碳發展、積極參與國際談判提供重要支撐。
推行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廣東、重慶等地積極推動低碳產品認證工作,選擇有代表性的行業和產品類別,實施和推廣低碳認證制度。截至2015年7月底,已有39家企業獲得低碳產品認證證書。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制定完成電力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國家標準。國家鐵路局制定《高速鐵路設計規范》和《綠色鐵路客站評價標準》,推進綠色鐵路客站發展。國家林業局2014年發布《碳匯造林技術規程》和《造林項目碳匯計量監測指南》兩項林業行業標準。
強化碳強度考核評估。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5年6月-8月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2014年度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工作,督促各地區目標落實、任務落實和工作落實,確保實現“十二五”碳強度下降目標。圍繞碳排放目標管理,加強國家碳強度核算及形勢分析,切實發揮省級人民政府碳排放目標考核評估的導向和督促作用。
(二)加強科技支撐
加強基礎研究。2014年以來,科學技術部、中國氣象局等16個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第三次《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編制工作,系統總結我國氣候變化科研最新成果。科技部通過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渠道繼續落實《“十二五”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科技發展專項規劃》任務部署,并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2014-2015年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方案》,推動節能減排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工程等。深入實施部署全球變化研究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重點支持太平洋印度洋對全球變暖的響應及其對氣候變化的調控作用、全球典型干旱半干旱地區氣候變化及其影響、極區環境和地表過程遙感監測等方面研究。氣象局發布《中國溫室氣體公報(2013年)》、《中國氣候變化監測公報(2014年)》。中國科學院持續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碳收支認證及相關問題”、“低階煤清潔高效梯級利用關鍵技術與示范”等戰略性科技先導專項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支持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政策研究,提升能力建設。
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研究。科學技術部組織實施“重點領域氣候變化影響與風險評估技術研發與應用”、“沿海地區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應用”等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實施方案論證工作。中國科學院積極推進青藏高原地區農牧民增收與生態環境評估,推進野外站、中國生態系統研究網絡和高寒區地表過程與環境監測網絡相關科技支撐平臺建設。水利部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對我國水安全影響及對策研究”等重大項目研究。國家林業局積極推進森林對氣候變化的響應研究,林業生態網絡定位觀測站總數達到166個,網絡布局更趨完善。農業部加快推進草原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已建設國家級草原固定監測點162個。國家海洋局建立中國近海短期氣候預測系統,加強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發布低碳技術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低碳技術的征集、篩選和評定,并發布《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科技部組織編制《節能減排與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推廣清單(第一批)》。
(三)推進統計核算體系建設
加強基礎統計體系及能力建設。2014年以來,國家統計局印發《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應對氣候變化部門統計報表制度(試行)》和《政府綜合統計系統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需求表》等文件,正式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報表制度,并收集和審核了2013年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成立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等23個部門組成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以政府綜合統計為核心、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積極開展各地區統計部門從事應對氣候變化統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建設。在15個省(區、市)開展了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試點。
夯實國家、地方及企業核算能力。有序組織并推進第三次氣候變化國家信息通報、首次“兩年更新報告”和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在對2005年和2010年省級溫室氣體清單進行評估和驗收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兩年份省級溫室氣體清單聯審,確保清單質量。公布化工、鋼鐵、電力等2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推進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直報的制度設計和系統建設。地方積極開展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能力建設,組織企業逐步完成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
五、全社會廣泛參與
2014年以來,氣候變化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從政府到企業、從媒體到公眾,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應對氣候變化的社會參與度不斷提升。
(一)政府加強引導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2015年“全國低碳日”和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舉辦第三屆深圳國際低碳城論壇、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全球低碳轉型與綠色產業機會”分論壇、第一屆中美氣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會、“低碳能源城市論壇”等一系列活動,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交通運輸部組織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公布交通運輸行業首批30個綠色循環低碳示范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開展第九屆中國城市無車日活動,號召市民減少小汽車出行,共有188個城市和縣承諾開展此項活動。教育部在18所高校實施節能改造,開展“節水節電周”等主題活動,以“節能減排、綠色能源”為主題組織大學生開展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民航局以行業院校為平臺,組織開展首期航空公司節能減排量化管理培訓與研討。中國氣象局制作多語種氣候變化宣傳片《應對氣候變化—中國在行動(2014)》。商務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宣部發布《關于組織開展低碳節能綠色流通行動的通知》,在流通領域推廣綠色理念。國家統計局編寫《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培訓教材》,對各地方統計局專業人員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培訓。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舉辦專題知識講座、宣傳海報等方式開展氣候變化與健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應對高溫熱浪等極端天氣的防護能力。科技部組織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培訓班,提高各地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工作能力,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氣候變化宣傳教育工作,提倡和鼓勵公眾以實際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二)企業積極行動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踐行“聯合國全球契約”原則要求,履行社會承諾,積極打造保護環境、保護海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企業,有效降低油耗和減少排放、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制、鼓勵全員參與,持續推進節能工作。中電投集團重點投資新能源板塊,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設,努力踐行低碳環保的發展方針。國家電網公司積極構建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高效配置、安全運營的平臺,支持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和分布式能源創新發展。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大力推進天然氣高效利用和汽柴油質量升級,加大高品質、高附加值產品供應,踐行低碳生產運營,把資源節約貫穿到生產運營每一個環節。海爾始終貫徹低碳節能原則,開展LED節能改造、公寓余熱回收、綠色績效等。“十二五”前四年,國資委累計安排200億元左右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于支持各企業節能減排工作,中央企業節能減排降碳投入達2000億元以上,累計實現節能量約1.46億噸標準煤,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3.5億噸。2014年底,萬科在秘魯聯合國氣候大會“中國角”主辦“城市的綠色低碳未來”主題邊會,對外宣布向阿拉善SEE公益機構捐贈1萬棵梭梭樹苗,設立“利馬中國企業日梭梭林”。比亞迪作為全球最大的可充電電池生產商和電動汽車行業引領者,積極將低碳和零排放新能源車推向全球。
(三)公眾主動參與
媒體廣泛傳播。2014年以來,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國日報、中國新聞社等多家新聞媒體,對聯合國氣候峰會、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利馬氣候大會、中國提交國家自主貢獻文件等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重大事件給予高度關注,充分利用圖片、文字、視頻等多種形式進行全方位報道,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非政府組織踴躍推動。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等機構聯合舉辦“應對氣候變化媒體課堂”活動,為媒體記者提供應對氣候變化知識培訓,并評選出2014年度“應對氣候變化媒體課堂”優秀作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聯合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記錄中國”科學考察與公眾科普活動。中國民促會、廣州公益組織發展合作促進會、石家莊低碳協會等合作開展全國中學教師應對氣候變化培訓。青年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網絡(CYCAN)舉辦第七屆國際青年能源與氣候變化峰會。中華環保聯合會面向全國發起“守護藍天碧水”的倡議活動。國家信息中心、中國民促會綠色出行基金、中國低碳聯盟、深圳市政府聯合主辦“低碳中國行2015”行動,組織新聞媒體走訪各地低碳發展現狀及經驗。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發起創辦了“零碳創意館”,通過宣傳和體驗讓廣大公眾參與其中。世界自然基金會在2015年“地球一小時”活動期間,鼓勵關閉不必要的燈和其他耗電設備,以自身的實際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百姓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公眾通過參加多種形式的氣候變化教育培訓等活動,增進了對應對氣候變化、踐行低碳發展以及節能減排的認識,提升了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自覺性。越來越多的公眾開始自覺選擇低碳飲食、低碳居住、低碳出行的日常生活模式。節能減排進家庭、進社區、進學校等專項活動在全國各地廣泛開展,號召人們樹立“節能、節儉、節約”的工作與生活的理念。此外,依托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公眾通過微信公眾號以及微博話題討論的方式,了解應對氣候變化知識,踐行低碳發展理念。
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2014年以來,中國繼續本著“互利共贏、務實有效”的原則,加強與發達國家合作,積極參與并推動與國際組織合作,深化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籌建南南合作基金,與各方攜手應對氣候變化。
(一)加強與發達國家的交流合作
與多國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利用領導高層互訪契機,加強與發達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分別與美國、歐盟、英國等國家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贏得國際社會積極反響,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與各國增進理解,進一步擴大共識,為推動氣候變化談判多邊進程做出重要貢獻。
加強氣候變化雙邊交流與對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了中美、中德等氣候變化工作組雙邊會議,推動有關框架協議簽署。與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德國等國家開展部長級和工作層的氣候變化對話磋商,推動專家層面的對話交流。就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和氫氟碳化物等問題與美國加強研討交流。推動與英國、法國就巴黎氣候大會等議題進行廣泛交流,擴大共識。
深化氣候變化雙邊合作。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與澳大利亞、新西蘭、瑞典、瑞士等國家簽署雙邊氣候變化諒解備忘錄,啟動與瑞士合作的中國適應氣候變化二期項目,與韓國就氣候變化協定達成一致,推動雙邊合作邁上新臺階。中美確定了7個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合作示范項目。科技部實施“中歐燃煤發電近零排放”二期合作項目。推動中國科技部-聯合國環境署-非洲水行動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與美國、德國、加拿大等國開展低碳生態城市國際合作試點。
(二)促進與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
廣泛開展與國際組織的務實合作。與亞洲開發銀行簽署雙邊氣候變化合作諒解備忘錄,共同組織召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國際研討會”。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簽署在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方面加強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與世界銀行共同啟動全球環境基金“通過國際合作促進中國清潔綠色低碳城市發展”項目。
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會議與行動倡議。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綠色氣候基金、適應基金、技術執行委員會等相關會議,參與全球甲烷行動倡議、R20國際區域氣候行動組織等多邊組織的活動等,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積極落實與全球碳捕集與封存研究院相關合作,舉辦研討會并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三)深化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
中國政府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向發展中國家贈送低碳節能產品,組織氣候變化培訓班,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自2014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外交部、商務部等部門,積極推動與馬爾代夫、玻利維亞、湯加、薩摩亞、斐濟、安提瓜和巴布達、加納、巴巴多斯、緬甸、巴基斯坦等10個國家簽署諒解備忘錄,并根據發展中國家需求擴大贈送產品種類;舉辦了15期應對氣候變化與綠色發展培訓班,為發展中國家培訓600余名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官員、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根據發展中國家需求擴大贈送產品種類,向玻利維亞提供其急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設備。繼續加強“基礎四國”、“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等磋商機制,與發展中國家加強對話溝通,開展務實合作。自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為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區近100個發展中國家,在緊急救災、衛星氣象監測、清潔能源開發等領域開展了務實合作,實施了100多個技術合作、緊急救災等應對氣候變化類項目;在華舉辦了130多期應對氣候變化與綠色發展培訓班,為發展中國家培訓近3500名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官員、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
(四)籌建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
2014年9月,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作為習近平主席特使出席在紐約召開的聯合國氣候峰會時宣布,中國將大力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從2015年開始在現有基礎上把每年的資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國已經提供600萬美元資金支持聯合國秘書長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為落實我領導人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外交部、財政部積極籌建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加大對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力度。
七、積極推動國際氣候談判
2014年以來,中國廣泛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繼續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加強與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多層次磋商與對話,為推動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建立公平、合理和共贏的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機制做出積極貢獻。
(一)積極參加聯合國進程下的國際談判
堅定維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和框架,堅持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遵循締約方主導、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的多邊談判規則。
2014年12月,中國政府組團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利馬會議,代表團積極建設性參與談判,促進各方凝聚共識,同時積極宣傳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行動,為會議取得成功做出了重要貢獻。2015年,中國政府組織參加了公約下各次談判會議,加強與各方溝通交流,旨在與各方一道推動2015年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構建2020年后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2015年6月30日,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明確提出于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全面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等強化行動目標。同時系統闡釋實現上述目標的路徑和政策措施,充分體現了中國強化行動的透明度,為增強各方對多邊進程的信心、推動巴黎會議如期達成有力度的成果做出積極貢獻。
(二)積極參與其他多邊進程
積極參與氣候變化談判相關國際進程。中國領導人積極參與多邊外交活動,多次發表重要講話,與各國元首達成共識,推動多邊進程。2014年9月,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作為習近平主席特使出席聯合國氣候峰會并發表重要講話,介紹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和加大南南合作資金支持力度的舉措,就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做出政治宣示。積極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評估報告編制和未來規劃工作,完成了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成果解讀、科普宣講工作,增強了我參與國際治理的科技支撐能力和話語權。
加強與各國磋商和對話。努力加強“基礎四國”和“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溝通協調,維護發展中國家團結和共同利益,主辦或參加“基礎四國”部長級會議,主辦“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北京會議并積極參加歷次“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協調會。繼續加強與小島國、最不發達國家和非洲集團的溝通協調,與發展中國家開展聯合研究,積極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繼續加強與發達國家溝通交流,增進理解、擴大共識。繼續與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德國等開展部長級和工作層的氣候變化對話磋商,推動專家層面的溝通交流。落實中法兩國領導人共識,推動建立中法氣候變化磋商機制,加強與巴黎會議主席國法國對話溝通,為巴黎會議做好準備和鋪墊,共同推動巴黎會議在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取得成功。加強與各國駐華使館、媒體、非政府組織溝通。
積極推進公約外談判磋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參加巴黎會議成果非正式磋商、彼得斯堡氣候對話、經濟大國氣候變化與能源論壇、聯大氣候變化高級別會議;利用每次談判會議和其他非正式磋商加強與有關各方對話磋商。就中國政府參加蒙約、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民航組織會議對案研提意見并參加相關談判磋商,完成好公約外有關談判任務。繼續積極參與和關注東亞低碳增長伙伴計劃、全球清潔爐灶聯盟、農業溫室氣體全球研究聯盟、氣候與清潔空氣聯盟等公約外機制;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東亞領導人會議、聯合國貿發會議、世界貿易組織等渠道下氣候變化相關議題的討論。
(三)巴黎會議的基本立場和主張
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需要世界各國攜手合作、共同應對。巴黎會議是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的里程碑,將通過關于2020年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協議。中方愿意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與各方一道積極建設性推動談判進程,確保2015年巴黎會議上如期達成協議,構建公平合理的國際氣候制度。
2015年協議應堅持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為基礎,全面遵循《公約》的原則、規定和架構,尊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歷史責任、國情、發展階段和能力上的區別,統籌處理好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和透明度等各項要素,加強《公約》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發達國家應認真兌現2020年前減排及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的承諾,并在2020年后繼續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為巴黎會議取得成功奠定互信基礎。中方全力支持東道國法國辦好巴黎會議。
結語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人均GDP僅相當于全球平均水平的70%,尚未完成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護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巨大壓力,發展中不協調、不平衡、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存在,改變傳統的粗放型發展方式迫在眉睫。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負責任大國應盡的國際義務,這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
應對氣候變化任重而道遠,需要全社會付出持之以恒的努力。“十三五”時期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攻堅期,也是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中國政府將在全面總結“十二五”應對氣候變化成效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十三五”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確保完成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2020年行動目標,為實現2030年左右達到排放峰值奠定良好基礎,加快推進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倒逼發展方式轉變,積極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推進氣候變化多雙邊對話交流與務實合作,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新的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