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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扶貧存在的主要問題
過去的二十多年間,社會扶貧領域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確實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一些問題也開始顯現出來。
1.行政動員依然是主要的工作手法
過去的二十多年間,社會扶貧領域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確實已經建立了一些制度化、常規化的機制。如干部掛職、定點幫扶等。但在經驗觀察中,我們也時常發現,一些行動主體沒有認識到社會扶貧的重要意義,僅僅是出于政治考核的壓力,在行政動員能力強的時期,相關企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在社會扶貧領域的工作進展就較有突破。而動員較弱的時期,相關工作往往開展的不盡如人意。此外,定點扶貧、干部幫扶等制度的潛能尚有待開掘,我們應當期待的不是一次性的送資源、送溫暖,而是通過定點扶貧和干部掛職等形式,建立決策層與基層貧困社區、貧困農戶直接聯系的渠道,使得基層的實際能夠傳導到政策形成過程中,從而影響決策。
2.各部門協同機制尚未有效建立
毫無疑問,社會扶貧領域,匯集了如資金、技術、服務等多樣化的資源,這些資源對于貧困地區的發展,都是不可或缺的,但由于各主體的工作開展相對松散,導致資源的使用不能形成合力。新時期的貧困問題,成因是多方面的,對貧困問題的治理更需要借助綜合性的手段,唯有形成合力,才能發揮“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鑒此,需要在未來的工作中,更多創造性地整合社會扶貧領域的資源,通過協調行動,有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
3.制度環境建設依然相對滯后
從國際減貧的經驗來看,非政府組織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非政府組織在應對貧困問題方面,有著自身獨特的優勢。一般而言,非政府組織及其項目的開展,更專注于特定領域和特定人群的服務,故而其工作更有針對性,并且能夠借用更為專業的手法。這就能夠與關注普遍性問題的國家政策形成互補,從而建立普惠政策與特殊關懷相結合的體系,有效回應貧困問題。從我國非政府組織發展,尤其是非政府組織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的現狀來看,其作用的發揮還受到很大的限制。例如,一些致力于減貧的非政府組織,由于無法達到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關注辦公場地、注冊資金等方面的要求,而難以獲得合法的身份,導致其活動缺乏指導,組織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