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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仍在積極推進中,其效果尚未全部釋放和顯現,但從目前來實施進展和效果看,至少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效果和作用:
(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各項制度基本建立,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自《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出臺以來,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均制定了落實該項政策文件的省級市級縣級實施措施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精準扶貧各項制度體系初步形成,為精準扶貧機制建立奠定了良好制度基礎,這是我國精準扶貧取得明顯進展和效果的制度保障。
(二)精準扶貧機制實施順利推進,精準識別工作順利完成,扶貧對象精準程度大大提升
2014年建檔立卡制度實施,全國所有貧困縣、片區縣和省級貧困縣的貧困村和貧困戶都已經完成精準識別,據統計,全國12.8萬個貧困村、3000萬個貧困戶和9000萬個貧困人口全部完成了貧困建檔立卡,尤其2015年以來,各省市縣根據建檔立卡出現問題,進行了嚴格的復核檢查和調整,貧困戶貧困村、貧困鄉鎮的各項綜合信息檔案已經建立起來,從而保證了扶貧對象的精準,為精準脫貧和資金精準、項目精準和駐村幫扶精準的全面有效的實施奠定較為扎實基礎,也為建立貧困大數據建設提供了較好基礎數據。
(三)駐村幫扶工作隊伍基本到位,貧困村第一書記也陸續到位,為建立堅強有力的扶貧脫貧基層治理結構打下了基礎
目前我國向12.8萬個貧困村選派的駐村幫扶工作隊伍40多萬干部基本全部到位,貧困村第一書記選派也在加快到位,平均每村3-5名干部隊伍,每個貧困戶都有對應的幫扶干部,每個貧困戶都有屬于自己各自的幫扶干部對接,貧困戶生產、生活及產業發展都有干部在指導和幫扶。從而形成了新時期我國在貧困村的兩委干部(村支部和村委會)、駐村幫扶工作隊員、駐村包村干部、第一書記等于一體的新型貧困村干部新體系,構建了新型的扶貧脫貧治理結構即鄉村治理結構。
(四)促進了全社會“大扶貧”格局的形成
目前,從中央國家部委、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企業、縣直機關和鄉鎮村,積極參與了我國貧困村的扶貧脫貧工作中,社會團體、企業也都積極參與其中,無論是以片區牽頭單位,還是對口幫扶,東西協作,扶貧脫貧的共同職責將政府、社會和市場力量聚集一體,為貧困地區2020年如期完成脫貧任務提供了強有力的動力支撐。健全干部駐村幫扶機制,實現了駐村幫扶制度化,把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同貧困戶直接而緊密的聯系起來,動員了全社會的力量參與到了扶貧體系中。同時,通過對社會參與,更加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制度,形成“大扶貧”的扶貧攻堅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