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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進一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堅持不懈地推進同工同酬,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公平待遇問題。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指導,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按照中央統一要求,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標準,優化薪酬結構,在縣以下機關全面實行職務職級并行制度,進一步提高基層公務人員工作補貼。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推行第三方獨立評價。探索劃分省與市縣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在教育、衛生、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先行先試。繼續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進一步深化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清理規范干部多占住房和集資建購房等問題。省市縣分步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第四,繼續拓寬投融資渠道。減少和取消財政對競爭性行業的直接補助,探索引導基金、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財政支持方式。繼續發展直接融資,鼓勵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做好地方政府債務轉化,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大力發展多元股本投資,鼓勵各類機構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探索特許經營及多樣化的項目融資辦法。推進民間融資機構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等普惠金融組織健康發展。穩步發展齊魯、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和其他私募市場,審慎擴大大宗商品交易業務試點。選擇若干市縣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加快農信社改革步伐。協調推進濟南區域金融中心和青島財富管理中心建設。全面落實監管責任,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第五,全面提高人口素質。落實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實施意見,擴大中小學辦學自主權,大力推進評價、監督制度改革。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注重培育學生的政治覺悟、社會責任、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快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擴大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啟動高等教育重點改革,加快建立現代大學制度。開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鞏固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健全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完善中醫藥扶持政策。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鼓勵社會力量辦醫辦學。改進計劃生育管理體制,實現免費孕前優生檢查城鄉全覆蓋,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