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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入推進依法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以法治為引領,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深入開展“法律七進”活動,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好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工作中引發的矛盾;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落實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深化城鄉社區治理體制創新,加強社會治理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加大中介機構監管力度,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推動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參與社會治理。
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和市場監管,加強禁毒工作,強化反恐防暴和反分裂斗爭,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繼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煤礦安全綜合整治,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加強食品藥品等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加快建立食品藥品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提高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繼續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做好地震、氣象監測預報和測繪等工作,有效防范和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化解和防范民間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認真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發揮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強化國防動員和后備力量建設,做好雙擁共建、優撫安置和人民防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