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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辦教育
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14.90萬所,比上年增加9057所;招生1494.52萬人,比上年增加44.49萬人;各類教育在校生達4078.31萬人,比上年增加167.29萬人。其中:
民辦幼兒園13.35萬所,比上年增加8813所;入園兒童907.96萬人,比上年增加42.34萬人;在園兒童1990.25萬人,比上年增加137.51萬人。
民辦普通小學5407所,比上年增加194所;招生111.28萬人,比上年增加6.85萬人;在校生628.60萬人,比上年增加30.75萬人。
民辦普通初中4535所,比上年增加202所;招生162.11萬人,比上年增加4.31萬人;在校生462.35萬人,比上年增加10.94萬人。
民辦普通高中2375所,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79.82萬人,比上年減少2.31萬人;在校生231.64萬人,與上年減少3.31萬人。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2482所,比上年減少167所;招生73.16萬人,比上年減少10.60萬人;在校生207.94萬人,比上年減少32.94萬人。另有非學歷教育學生30.23萬人。
民辦高校718所(含獨立學院292所),比上年增加11所;招生160.19萬人,比上年減少949人;在校生557.52萬人,比上年增加24.34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在校生335人,本科在校生361.64萬人,專科在校生195.85萬人;另有自考助學班學生、預科生、進修及培訓學生25.84萬人。民辦的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802所,各類注冊學生87.99萬人。
另外,還有其他民辦培訓機構2.01萬所,943.56萬人次接受了培訓。
注釋:
[1]各項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2]毛入學率,是指某一級教育不分年齡的在校學生總數占該級教育國家規定年齡組人口數的百分比。含學前教育、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
[3]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是指初中畢業班學生數占該年級入小學一年級時學生數的百分比。
[4]小學學齡兒童凈入學率,是指小學教育在校學齡人口數占小學教育國家規定年齡組人口總數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學年齡和學制分別計算的。
[5]因九年一貫制學校的教職工數計入初中階段教育,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教職工數計入高中階段教育,而專任教師是按照教育層次進行歸類,存在小學教職工數據小于專任教師數據的情況。
[6]學歷合格專任教師比例,是指某一級教育具有國家規定的最低學歷要求的專任教師數占該級教育專任教師總數的百分比。各級教育教師的最低學歷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的相關規定。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7]設施設備配備達標的學校,是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體育器械配備達到《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通知》(教體藝[2008]5號)的相關標準;音樂器材配備、美術器材配備、數學自然實驗儀器、理科實驗儀器等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儀器配備相關標準。含普通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
[8]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9]農村留守兒童,是指外出務工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農民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10]高中階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11]中等職業教育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
[12]中等職業教育生師比不含技工學校數據。
[13][14]包括學校產權和非產權獨立使用。
資料來源:本公報中技工學校數據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數據來自教育部考試中心;其他數據均來自教育部發展規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