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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資分配
201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2452元,與2010年的37147元相比,增加了5305元,同比增長14.3 %,增幅提高0.8個百分點。2011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24556元,與2010年的20759元相比,增加了3797元,同比增長18.3%,增幅提高4.2個百分點。
2011年,北京、重慶、陜西等25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22%。2011年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的13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的13元/小時。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2009年底兌現到位,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2011年底基本兌現到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已有25個省份發文部署。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穩步推進。
六、勞動關系與勞動者權益維護
全面推進小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專項行動,繼續開展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春暖行動”,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年末,全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6.4%。
年末,經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的當期有效集體合同96.2萬份,覆蓋職工1.22億人。
全年各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31.5萬件。結案118.7萬件(不包括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數),其中調解組織結案59.4萬件,占50.0%。仲裁機構立案受理勞動人事爭議58.9萬件,結案率為93.9%;調解組織受理(含仲裁機構案外調解)72.6萬件。
各級仲裁機構立案受理勞動爭議58.9萬件,比上年減少1.9%,涉及勞動者77.9萬人,比上年減少4.4%。其中集體勞動爭議0.7萬件,涉及勞動者17.5萬人。當期共審結勞動爭議案件59.3萬件,比上年減少6.5%。
年末,全國共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3291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備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2.5萬人。
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三項專項整治活動。全年共主動檢查用人單位184.8萬戶,對210.8萬戶用人單位進行了書面審查,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38.0萬件,較上年下降1.0%。其中,調查處理舉報投訴案件34.7萬件,較上年上升3.3%。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責令用人單位與880.1萬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責令用人單位為533.5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155.1億元,督促8.5萬戶用人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督促12.8萬戶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52.8億元,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4753戶,責令用人單位退還收取勞動者的風險抵押金0.7億元。
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由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制定出臺了13個社會保險法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修訂)了《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規定》等3個部門規章。
普法工作開創新局面。全國人社系統有10個單位和8名個人分別獲得中央宣傳部、司法部授予的“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印發了《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全面部署了“六五”普法工作。
執法監督工作扎實開展。全國各級人社部門共處理行政復議申請6031件,行政應訴7296件,為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涉及民間投資管理和服務業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建議取消涉及服務業的省級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目錄調整審批項目;對111項人員資格類行政許可項目,建議取消16項,調整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