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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中央發布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并且大幅度提高了扶貧標準。大幅度調整貧困線的原因是什么?調整貧困線對今后扶貧工作產生了怎樣的影響?新時期,針對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群體的扶貧,中國政府有哪些舉措?個別國家級貧困縣“高調炫富”的新聞事件讓公眾對國家級貧困縣的評定機制爭議頗多,今后如何完善國家級貧困縣的評定和退出機制?
帶著以上問題,記者近日專訪了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范小建。
記者:去年中國大幅度提高了國家扶貧標準,原因是什么?對今后扶貧工作帶來哪些新的挑戰?
范小建: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比,中國以往的扶貧標準比較低。
制定符合國情和發展階段的國家扶貧標準,對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推動工作,非常必要。到2011年年底,按新的扶貧標準計算,扶貧對象規模達到1.22億,占農村人口的12.7%,這么大的規模確實對扶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大的挑戰,要求更高、任務更重,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記者:扶貧標準提高,貧困人口也大幅增加,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范小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扶貧標準是國際慣例。據我們了解,20年來全球有35個發展中的國家提高過扶貧標準,而且有的國家不只一次。這次中國政府大幅度提高扶貧標準,是以農民的生存和溫飽問題基本解決為前提的,標志著我國扶貧開發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提高扶貧標準,讓更多低收入人口得到扶貧政策的扶持,符合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國情,也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表明了中國政府實事求是、堅持科學發展的明確態度。同時,也體現了中國政府更加關注解決民生問題、縮小城鄉和區域發展差距的決心和努力。
記者:中國少數民族地區人口較少,但貧困人口占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比重很大。少數民族地區脫貧面臨哪些困難?新時期,針對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群體的扶貧,中國有哪些政策舉措?
范小建:少數民族地區是扶貧開發的重點區域之一。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少數民族地區的貧困狀況已經得到明顯緩解。2005年-2010年,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和貴州、云南、青海三個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省份貧困人口從2338.4萬人減少到1034萬人,減少了1304.4萬人,貧困發生率從16.5%下降到7%,比全國同期貧困發生率下降幅度快了近5.5個百分點。少數民族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005年的1633元增加到2010年的3131元,增幅高于全國重點縣和全國的水平。民族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進一步改善,群眾的生活水平有了明顯提高。
不過我們還應看到,民族地區貧困問題依然十分突出。到2010年底,按照原國家扶貧標準,上述八省區貧困人口占全國的38.5%,比重較大,貧困發生率比全國農村平均水平高出4.2個百分點。這八個省區的很多地方,自然條件比較差、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具有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生存條件差的特點,解決貧困的難度很大。
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的貧困問題,促進民族地區全面發展,是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內容。中國政府一貫重視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在制定新十年《扶貧開發綱要》的過程中,對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給予特殊考慮。一是在劃定連片特困地區時,對民族地區給予傾斜,將大部分民族地區納入扶貧攻堅重點區域。二是把對少數民族的扶貧開發納入規劃,統一組織,同步實施,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充分發揮“三位一體”大扶貧工作格局的作用。各項扶貧措施,繼續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給予特殊關注。四是繼續加大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口幫扶的支持力度。五是重視民族地區能源和生態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