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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常工作評價,指考核年度各省是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每年由國務院扶貧辦根據工作重點,確定和公布日常工作考核范圍、內容和標準。
17.增分指標,有兩項指標:
17.1以省委或政府名義出臺扶貧開發專門政策或文件,指考核年度省委或省政府專門針對扶貧開發工作出臺的政策或文件。若有,請提供相關文件。
17.2扶貧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創新
有重大創新:指考核年度其經驗和做法得到中央領導同志肯定,在全國范圍內引起較大反響,或在全國扶貧系統推廣、學習。
有所創新:指考核年度其經驗和做法得到省委或省政府領導肯定,并在本省范圍內推廣、學習。
18.減分指標,有兩項指標:
18.1重大違規違紀:指被審計、紀檢等部門查出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或被媒介披露,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并經核實的問題;或工作中存在惡意弄虛作假的問題。
18.2一般違規違紀:指被審計、紀檢等部門查出的一般違規違紀問題;或被內部資料、媒介披露,并經核實的問題;或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的問題。
三、東部特有指標
1.考核年度省本級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增幅(百分點),是指考核年度,省本級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較上一年的增幅與同年省本級一般預算收入較上一年增幅的差。計算公式:
2.東西扶貧協作投入增長率(%),是指考核年度,本省通過政府援助、企業協作和社會幫扶等形式,向對口幫扶省(區、市)的實際投入(包括財政資金、項目資金和捐款等,含捐物折款)與上一年度實際投入相比的變化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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