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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和災害過程各個階段,綜合運用各類資源和多種手段,努力推動防災減災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城鄉區域建設相結合、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適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積極調動各方力量,全面加強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力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各級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防災減災。
以人為本,依靠科學。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作為防災減災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科技進步作為全面提高防災減災能力的重要支撐。
預防為主,綜合減災。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風險調查、工程防御、宣傳教育等預防工作,堅持防災、抗災和救災相結合,綜合推進災害管理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的工作。
統籌謀劃,突出重點。從戰略高度統籌謀劃防災減災工作,著力推進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夯實基礎,循序漸進,講求實效,優先解決防災減災領域的關鍵和突出問題。
(三)規劃目標。
1.基本摸清全國重點區域自然災害風險情況,基本建成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平臺,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統計核查和信息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
2.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在同等致災強度下較“十一五”時期明顯下降,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3.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在土地利用、資源管理、能源供應、城鄉建設和扶貧開發等規劃中體現防災減災的要求。
4.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之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災害保險賠款占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明顯提高。災后重建基礎設施和民房普遍達到規定的設防標準。
5.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明顯增強,防災減災知識在大中小學生及公眾中普及率明顯提高。
6.全國防災減災人才隊伍規模不斷擴大,人才結構更加合理,人才資源總量達到275萬人左右。
7.創建5000個“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每個城鄉基層社區至少有1名災害信息員。
8.防災減災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多災易災的市(地)、縣(市、區)建立防災減災綜合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