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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問:《實施辦法》對捐贈資金的撥付方式作了詳細的規定,有媒體和網民對此有不同看法,請問作為管理部門是如何考慮的?
答:關于捐贈資金的撥付程序和方式,《實施辦法》明確,先在中央層面建立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協調機制,大家共同協商研究使用意見;第二步是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和13個全國性基金會等捐贈接收機構,根據協調機制研究確定的意見,分別向青海省提供捐贈資金總規模、定向資金規模及定向項目清單、非定向捐贈資金使用建議;第三步是青海省依此研究確定定向捐贈資金使用方案和非定向捐贈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方案;第四步是在上述三項工作完成的基礎上,各捐贈接收機構按照確定的捐贈資金使用方案,將捐贈資金撥付青海省;第五步是由青海省統一組織項目實施,并向捐贈接收機構反饋項目實施進度情況。這主要還是基于國務院明確的由青海省統籌安排這個大原則,適當減少統籌渠道,支持青海省加快災區重建和提高捐贈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這個撥付程序的優點是:一是建立政府部門和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及時溝通機制,有利于捐贈資金在青海玉樹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避免重復建設和重復投資;二是確保定向捐贈人意愿的優先落實,非定向捐贈的資金通過捐贈接收機構認領項目的方式,保證其在捐贈資金使用上的話語權;三是保證捐贈接收機構在捐款撥付前就掌握建設項目和捐款的使用去向,據我了解,紅十字會接收的20多億元捐款,已經全部落實到了具體的重建項目,其他捐贈資金也在積極地落實重建項目中。
問:社會組織所募捐贈資金匯繳后,如何實現對資金的日常監管和反饋?
答:上面介紹的捐贈資金撥付程序和撥付方式,實際上可以保證捐贈接收機構及時掌握捐贈資金的使用去向。同時《實施辦法》在監管方式上明確了責任,一是由災區政府負責項目的規劃、選址、招標、組織施工、質量監督、資金監管和監督檢查等事宜,并定期向青海省民政廳、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提供項目進展情況。二是青海省民政廳、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機構作為捐贈者代表和被委托方,應參與有關項目的全過程監督檢查,負責公示使用捐贈資金項目的執行情況,并向捐贈者或委托方反饋相關信息。這樣就可以保證捐贈接收機構全程跟蹤監督捐款使用情況。在監管上,《實施辦法》特別強調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專項監督檢查。在這里,也歡迎社會各界對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進行監督。
問:民政部在貫徹執行《實施辦法》方面,下一步有何具體工作打算?
答:一是要充分發揮中央層面建立的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協調機制作用,指導青海省做好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二是及時研究解決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三是指導、督促相關機構認真做好捐贈資金使用情況的反饋工作,向社會交出一份明白賬、放心賬;四是按照中央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適時對災區管理使用捐贈資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