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記者衛敏麗)為確保青海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合理配置、規范使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7月7日下發《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了捐款的使用原則、使用范圍、運作方式、撥付方式,同時也規定了反饋要求和監管方式。
近日,有網民對捐款統籌方式、捐款撥付、捐款使用去向、捐款監管等問題表示關切,有些媒體對“玉樹捐款由青海省統籌安排”表示疑問。針對社會和網民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民政部有關負責人12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問:《實施辦法》規定,“捐贈資金全部撥付到青海省,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一納入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青海省統籌安排用于恢復重建”。請問制定這項統籌政策的依據是什么?這種做法是否影響了社會組織和基金會在災后重建中發揮更大作用?
答:我國政府歷來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應對,玉樹地震抗震救災工作能夠有序高效開展,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是分不開的。這次強調玉樹地震捐款要統籌安排,主要是考慮到地震災區的特殊情況,正如5月24日《國務院關于做好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的“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任務十分艱巨繁重,并面臨高寒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不便、生態脆弱和建筑資源嚴重不足等特殊困難”。因此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對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做好相關協調工作。5月27日《國務院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中明確要求“中央有關部門及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接收的捐贈資金,要直接撥付到青海省,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一納入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青海省統籌安排用于恢復重建。此外,加上居民和企業少量自籌資金,共同組成以中央財政為主的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因此,《實施辦法》正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決策部署,既要確保捐贈資金規范使用,保證捐款發揮最大效益,又要讓捐贈機構和捐贈人滿意,同時要支持青海省對災后重建工作的統籌,加快災區重建步伐,早日完成家園重建。
問:目前,全國接收玉樹地震社會捐贈款物的情況如何?
答:截至目前,全國共接收玉樹地震社會捐贈款物104.47億元,包括捐款96.28億元,物資折款8.19億元。其中,民政部(含各地匯繳)接收捐款26.62億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含各地紅會匯繳)接收捐贈25.12億元,中華慈善總會(含各地慈善會匯繳)接收捐贈26.57億元,青海省直接接收捐贈20.89億元,四川省接收2.92億元,其他一些基金會接收了2.35億元。前期已向災區撥付10.60億元,包括捐款2.62億元、物資折款7.98億元,支出捐贈款物主要用于應急搶險、災民臨時生活救助。近日,民政部、中華慈善總會接收的捐贈資金中,已有近50億元按照有關要求,撥付青海省,由青海省按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
問:面對近100億元的捐款,請問如何保證捐款的安全和專款專用?這是網民非常關心的問題。
答: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一再強調,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要充分體現和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專款專用,公開透明,有效監督,并有反饋和公告程序。《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正是要確保捐贈資金的安全。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要尊重捐贈人意愿,優先安排捐贈人定向重建項目;要嚴格區分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性質,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要實行項目管理制度,確保捐贈資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目前有關捐贈接收機構和青海省正按照這些原則在落實,相信捐贈資金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實施辦法》還對捐款的使用范圍也作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就是城鄉居民倒損住房、學校、醫院、社會福利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重建,對特困群眾、“兩孤一殘”人員等特殊群眾安置以及其他民生類項目的恢復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