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玉樹地震災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受災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近日,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糧食局下發通知,部署青海、四川兩省玉樹地震災區的困難群眾后續生活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后續生活救助對象主要包括:“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家庭和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后續生活救助時間為今年7月中旬(臨時生活救助政策結束后)至10月中旬,共計3個月。后續生活救助期間,向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每人每天發放10元補助金和1斤成品糧。災區省份要根據救助對象的生活困難情況實施分類救助,適當提高“三孤”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家庭和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的補助標準。
通知指出,今年10月中旬后續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對于生活困難仍需救助的災區群眾,可區別不同情況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冬春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災區各級民政、財政、糧食部門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及時將補助金和救濟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已實行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的地方,要將補助金納入“一卡(折)通”發放。要切實加強困難群眾補助金和救濟糧的管理使用,嚴禁擠占挪用和虛報冒領,一經發現違紀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懲處。
|